企业清算委员会破产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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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清算委员会
住所地:
负责人: ,职务:清算委员会主任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宣告 破产还债。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有关情况:
(下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经营范围为 。
年 月 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委员会(即申请人,下称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依法向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并根据法律规定接管了公司,进入了清算过程,并于 年 月 日作出了清算报告。清算报告显示:
1、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资产为 万元,负债为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已属资不抵债。
2、相关负债均已经到期,且无其它担保。
二、申请理由:
前述事实说明:公司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正常完成清算。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公司破产还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