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号)及湖北省司法厅相关公告要求,现就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8日8时至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武汉市不属于享受放宽政策地区,不受理放宽政策资格申请。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应于2026年7月14日至16日期间( 8:30--11:40,14:30--17:30)到武汉市司法局机关大楼一楼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江岸区发展大道415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一)身份证明。内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学位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其他。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武汉市司法局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信息准确。网上填报时,须准确填写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确保通过学信网核验。
(二)信息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须提交载有曾用名记录的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咨询电话:027-82658046;82658161。
特此公告
武汉市司法局
2026年7月6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