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送达公告
梅再盛、徐华根、潘晓华、吴允浩、罗思远:
因多次向受送达人确认的地址发送下列文书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受送达人公告送达下列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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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
被申请人 |
被复议行政行为 |
文书编号 |
送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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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再盛 |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
《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 |
武政复﹝2026﹞1051号 |
《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延期三十日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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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华根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履职答复书》 |
武政复﹝2026﹞976号 |
《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延期三十日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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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华 |
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 |
轨公(新)行罚决字〔202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武政复﹝2026﹞398号 |
《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延期三十日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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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允浩 |
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 |
武公(开)行罚决字〔2026〕213、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武政复﹝2026﹞926、927号 |
《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延期三十日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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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思远 |
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 |
武公(开)行罚决字〔2026〕213、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武政复﹝2026﹞926、927号 |
《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延期三十日作出 |
特此公告
武汉市司法局
2026年6月3日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413号武汉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联系人:行政复议应诉三处
联系电话:027-82658174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