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共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法发〔2023〕1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复议管辖范围
(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管辖范围
1.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2.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包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中心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市人社局各社保处等);
3.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及其直属大队;
4.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5.市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各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辖区公安分局及其公安派出所、交通大队。
(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管辖范围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3.区公安分局及其公安派出所、交通大队;
4.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关于行政复议机构
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使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或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1.武汉市司法局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413号武汉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7-82658174。
2.江岸区司法局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长春街53号行政复议科;联系电话:027-82730220。
3.江汉区司法局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五路5号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27-63370216。
4.硚口区司法局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长安路27 号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27-83698733。
5.汉阳区司法局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北路徐家大湾372号汉阳区行政复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7-84528900。
6.武昌区司法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荆南街14号武昌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27-88930018。
7.青山区司法局地址:武汉市青山区临江大道811-2号行政复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7-86862571。
8.洪山区司法局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436号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27-87753282。
9.蔡甸区司法局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姚路58号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联系电话:027-84945096。
10.江夏区司法局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文化路40号畅安大厦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27- 81772717。
11.东西湖区司法局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五环大道 49号行政复议应诉科 ;联系电话:027- 83087989。
1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司法局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法山路智慧生态城春笋经开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27-84859823。
13.黄陂区司法局地址:武汉市黄陂区百泰路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联系电话:027-85939218。
14.新洲区司法局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道龙腾大街常阳新城北区一楼行政复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7-86910263。
三、关于交通违法电子眼行政处罚权调整
市公安局要按照划区管理原则对交通违法电子眼行政处罚权进行调整,由所在区(各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实施交通违法电子眼行政处罚。
四、关于加强各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
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力量,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行政复议机构及人员,完善各区行政复议服务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合理配备办案辅助人员,强化行政复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服务场所等各项工作保障。
五、关于加强宣传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确保广大群众知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变化,对照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管辖范围落实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权告知工作,方便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武汉市司法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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