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
二、当事人:湖北法善律师事务所
三、听证时间:2025年12月5日上午9时
四、听证地点:江岸区发展大道413号司法行政大楼武汉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一楼听证室
武汉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28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