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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5-06-19 16:10 来源:法治调研处

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政府规章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政府规章有效实施的具体举措。市司法局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组织于20245-12月对《武汉市江汉路步行街地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武汉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武汉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暂行办法》等7件政府规章进行了立法后评估。

此次评估委托高校第三方独立进行,中南民族大学专家团队通过实地调研、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文献研究等方式,采取理论分析和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效果等多维度,对7件政府规章进行了综合评估并形成正式报告。

评估表明,7件政府规章均根据武汉市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实施效果良好,立法目的基本实现,整体立法质量较高。但因上位法修改和实践发展,建议《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适时废止;建议《武汉市江汉路步行街地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武汉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职责,尽快修改;建议《武汉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后,适时进行修改。

同时,市司法局积极推动评估结果转化应用,建立了评估建议移交、提醒机制,对政府规章及时进行分析评价和矫正修缮。截至目前,评估规章《武汉市江汉路步行街地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业已废止,新修订的《武汉市江汉路步行街区管理规定》自今年61日起施行。下步,市司法局将以立法后评估为有效抓手,将立法后评估结果作为规章立改废的重要参考,不断提升政府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武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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