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显身手 巧解身边“千千结”

基层矛盾纠纷千头万绪,既是群众身边的“烦心事”,也是检验基层治理能力的“试金石”。今年以来,硚口区司法局古田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抓早抓小、调化在早、化解在基层,精准处置各类复杂纠纷。面对校园摩擦、人身侵权、酒后滋事、长期履约遗留问题等不同类型矛盾,调解员以法为据、以情动人,用多元调解方式成功化解多起棘手纠纷,将一件件“棘手事”变成“顺心事”。


孩童嬉闹起冲突,巧解校园伤害结

校园未成年纠纷往往争议小、情绪大,家长极易因护子心切激化对立。针对未成年人嬉闹引发的人身伤害纠纷,古田司法所坚持先稳情绪、再梳理事实、后厘清责任的调解思路,柔性化解家校矛盾。2026年4月9日,朱某与陈某在校期间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致朱某左膝受伤。校方与双方家长共同向古田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没有急着“断案”,而是先请双方家长坐下来理清来龙去脉,耐心搭建平等沟通平台,引导双方完整还原事件经过,厘清孩童打闹的前因后果。针对家长片面护短、情绪对立的情况,调解员立足家庭教育监护视角开展情理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在情绪平稳、事实清晰的基础上,调解员援引民法典相关监护侵权责任条款,向家长释明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监护人依法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让双方家长听得进情理、认得了法理。“孩子闯了祸,法律上家长要‘兜底’。”这句话让原本激动的家长冷静下来。调解员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咱们都是做父母的,将心比心。”
一番推心置腹的话,让双方家长红了脸也点了头。家长们就医疗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承诺今后加强家庭教育、理性看待孩童矛盾。一场校园纠纷得到稳妥妥善化解。

冲动伤人激矛盾,巧解侵权赔偿结

4月13日,李某骑车时不慎将张某的孩子撞倒。张某情绪失控,对李某实施殴打,致其受伤,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针对此起交通剐蹭引发的肢体冲突纠纷,司法所采取分人疏导、分层说理、双向纠偏的调解策略,逐项化解双方争议症结。
事件中,当事人李某不慎撞倒孩童,孩子家长张某情急之下动手伤人,双方各有过错、各执一词,矛盾僵持不下。调解员采取“背对背”单独沟通方式,分别疏导双方心结:面对张某,调解员递上一杯温水,“心疼孩子我懂,但拳头解决不了问题。”随后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告知殴打他人将面临拘留处罚。面对李某,调解员也没有回避:“你骑车撞了孩子,也得将心比心。”。
在双向疏导、双方均认识到自身问题的前提下,调解员结合侵权责任划分原则,依法厘清双方权责,明确各自赔偿范围与标准。通过情理法理全方位调和,双方最终摒弃对立心态,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到位,彻底消除治安隐患与矛盾隐患。

酒后滋事生祸端,巧解人身损害结

酒后滋事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往往存在过错明确、当事人推诿抵赖、拒不认错的突出问题。刘某酒后情绪失控,将他人打伤,双方就赔偿问题针锋相对。对此,古田司法所坚持刚性释法立底线、柔性疏导促和解的调解方式,打破当事人“醉酒免责”的错误认知。
“喝多了”从来不是法律的挡箭牌。调解员第一句话就让刘某清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写得明明白白——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该罚还得罚。”在端正当事人态度、压实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调解员逐项梳理伤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实际损失,逐项解释法律赔付依据,做到责任讲得清、账目算得明、法理摆得透。
同时,调解员立足邻里相处、小事化了的角度开展规劝教育,引导当事人正视错误、主动担责。严厉有度、温情有度的调解方式,让刘某深刻认识自身过错,主动诚恳致歉赔付,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快速平息了一起酒后引发的侵权纠纷。

一年履约长坚守,巧解家庭心结

2025年5月,辖区一起家庭纠纷在司法所的调处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员余婷清楚:签协议只是“上半场”,履行到位才是真正的“下半场”。为杜绝协议空转、矛盾反弹,余婷开启长达一年的常态化跟进工作,通过定期电话回访、上门跟进督促、节点提醒督办等方式,持续跟进协议履行进度,及时化解履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分歧,全程护航协议落地见效。
历经一年的持续坚守,2026年4月该案全部款项履约完毕、纠纷彻底清零。为真正实现“事了无结、案清人安”,调解员主动延伸法律服务,指导当事人完善司法程序、申领不予起诉相关文书,从根源上卸下当事人思想包袱、法律包袱。当事人专程送来锦旗致谢,对司法所尽职尽责、贴心为民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肯定。“这一年,你们比我们自己还上心!”
从“案结”到“事了”,从“当场履行”到“一年坚守”,古田司法所的调解员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法律丈量公平。
每一起矛盾化解,都是基层治理效能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古田司法所将持续深耕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主阵地,不断优化多元化调解方式,坚持情理法相融、治标治本并举,做实做细矛盾纠纷前端化解、闭环处置、长效治理,持续筑牢基层平安法治“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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