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政绩,他们说要了!——新洲区司法行政工作者以正确政绩观书写基层司法行政为民答卷
作为新洲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他们身处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社会治理“前沿岗哨”,其工作直面群众、关乎民生、连着稳定。政绩观不仅是干事创业的“指南针”,更是履职尽责的“度量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却桩桩件件系民心、点点滴浸润法治。唯有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正确政绩观,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把实干实效作为根本标准,才能在基层法治建设、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主责主业中,交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检验的答卷。
基层法治建设是根基工程,政绩要体现在夯基固本、久久为功上。基层是法治建设的主战场,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法治中国建设成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要摒弃“重显绩、轻潜绩”的短视思维,不做表面文章,而是把功夫下在日常、把力气用在基础。他们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推动法治与自治、德治深度融合,健全街(镇)、村(社区)依法治理机制,规范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运行,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体系,让法治成为基层治理的基本方式。基层法治建设没有捷径可走,唯有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任接着一任干,把法治信仰根植基层、把法治规范嵌入治理,才能筑牢平安法治的坚实根基,这才是基层司法行政人最厚重的政绩。
普法宣传是铸魂工程,政绩要体现在入脑入心、润物无声上。普法是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目的是让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法治精神融入日常生产生活。正确的普法政绩观,不是追求活动场次、宣传标语的数量,而是聚焦群众需求、提升普法实效。他们紧扣“八五”普法规划推行“精准滴灌”式普法,针对老年人、青少年、农民工、新业态从业者等不同群体,开展订单式、场景化、接地气的法治宣传;把法条变成群众听得懂的家常话,把案例变成鲜活的法治教材,推动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网格。当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觉,当法治观念扎根群众心中,普法工作的政绩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人民调解是民心工程,政绩要体现在化解矛盾、守护和谐上。人民调解是基层司法行政的“金字招牌”,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抓手,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基层矛盾纠纷触点多、燃点低、涉及广,小到邻里口角、家庭纷争,大到土地流转、劳务纠纷,件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要坚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主动下沉一线、靠前排查化解,不回避问题、不推诿责任。他们健全村(社区)、乡镇(街道)调解网络,吸纳老党员、老干部、乡贤能人、法律明白人参与调解,用“情理法”结合的方式解开群众 “心结”、化解邻里“疙瘩”。调解工作没有惊天业绩,却能化干戈为玉帛、止纷争于萌芽,当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实质性化解,让千家万户和睦安宁,这就是人民调解最实在的政绩。
公共法律服务是暖心工程,政绩要体现在便民利民、应援尽援上。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政绩,不在于打造多少“亮点工程”,而在于让群众享受到普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他们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优化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指引、人民调解等一站式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针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便捷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法律资源触手可及。当群众遇到法律难题有人帮、合法权益有保障,当公平正义以可感可及的方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政绩就写在了群众的笑脸上。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底线工程,政绩要体现在守土尽责、平安护航上。基层稳则天下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治责任,也是检验政绩观的核心标准。他们始终把安全稳定放在首位,严守安全底线、筑牢稳定防线。维稳工作重在日常、贵在坚持,没有轰轰烈烈的成果,却能守护一方平安、保障一方安宁,这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最硬核的政绩。
政绩观正则方向明,方向明则步履稳。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他们的根基在群众、价值在实干。正确的政绩观,就是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问题解决没解决、稳定守住没守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就是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以钉钉子精神做好每一件小事、化解每一起纠纷、服务好每一位群众。
新征程上,他们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引领履职尽责,深耕基层法治沃土、做实普法宣传教育、做强人民调解防线、做优公共法律服务、筑牢社会稳定根基,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法治守护民生、用实干诠释担当,在基层司法行政的平凡岗位上,书写为民造福、护航稳定的优异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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