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远雄等5名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市律师协会:
经研究决定:
刘远雄同志任武汉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处长,免去其武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职务;
陈晓军同志任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职务;
陶长玲同志任武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三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武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副处长职务,按程序免去市律协秘书处秘书长职务。
胡 波同志任武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武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职务职级;
刘 巍同志任武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4年9月27日起计算。
中共武汉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