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97245/2025-2527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7-18 11:20
名称
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19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武司办〔2025〕1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19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18 11:20 来源:武汉市司法局

一、强化基层基础,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

一是织密调解网络。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地域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网络,为群众提供便捷可及的调解服务,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积极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联合市工商联、市中院开展武汉市商会人民调解培育培优工作,建立深化服务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沟通联系协作机制,已实现各区工商联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目前,备案在册商会人民调解

组织已有172家。指导市邮政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旅局等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保障、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设行业调解组织。截至2025年5月,全市共有类人民调解组织3717个,人民调解员15731名;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48家、调解员1255人。

二是规范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行动,切实提高调解服务供给能力。出台《武汉市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组织分类工作指引(试行)》,建立全市统一的调解组织分类和认定标准,进一步明晰各类调解组织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失能”、不规范的调解组织开展清理整顿,提升调解组织规范化水平,推动其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展现新作为。

三是提升履职能力。整体推进调解队伍素能提升,打造法治化、专业化、高素质的调解队伍,更好助力司法行政工作和保障支点建设。严格调解员选任工作,将具备较强法律功底,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士充实到调解队伍。通过跟案锻炼、实战培训、以案释法等方式提升调解能力。分层分类对全市1.5万专兼职调解员开展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行业规范培训,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法律政策运用、风险防控和群众工作能力。筹建武汉市调解工作专家库,组织劳动、医疗、婚姻家事、知识产权等领域调解专家,开展业务培训,为重大疑难调解案件提供技术咨询、专业意见、法律论证等智力支撑。

四是强化工作保障。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新时代调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规范人民调解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探索制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青山等地试点专职社工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规划合理的职业晋升路径,强化经费保障。大力宣传选树优秀典型,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青山区司法局“升级版‘天天敲门组’工作法”入选全国枫桥经验陈列馆,易庆洪、范梦星、蒋晋等人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东西湖区常青花园调委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黄陂区姚家集街人民调解工作入选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联合市委政法委表彰一批全市“品牌调解室”“金牌调解员”“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二、强化路径探索,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一是积极开展路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如:江岸区坚持应调尽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同时制发《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要求相关行政机关配合落实调解工作。创新升级“330+N”工作法,在案前强化调解引导、搭建沟通平台,案中深挖根源症结、找准核心问题,案后开展跟踪、说法释理等“3”个环节,充分利用听证、和解、调解“3”大机制,组织“N”家单位行政复议调解员参与,开展行政复议“全程调解”,精准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行政复议“0争议”目标。武昌区针对交通类行政争议案件数量多、专业性强的特点,设立全市首个交通类复核调解服务点,探索推行交通类行政复议案件前移阵地、前出力量、前置关口、前端化解的“四前”办理模式,成效明显。

二是统筹调解力量。2024年3月,市司法局与市中院、武铁中院联合出台《关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十项举措》,首次在市级层面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主题,由行政复议机构和法院联动制定发文,是深化府院联动的重要探索。市司法局还会同市中院和其他相关单位,针对行政争议数量较多的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召开府院联动专题研讨会,深入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各区行政复议机构也积极推出新举措,如:江岸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共同成立“江岸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立“府院共调”诉前调解制度,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对接联动,以“调解”促“化解”。江汉区司法局在区法院设立全市首个行政复议指引窗口,畅通双向互动的行政争议化解渠道。洪山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共创“行政复议+司法确认”工作室,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是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2024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持续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力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调解能力,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2024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主要通过调解方式实现立案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385件,共审结立案案件6416件(含上期结转案件771件),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1448件,占比22.57%。2025年1-5月,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审结立案案件3780件(含上期结转案件),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763件,占比20.19%。案件涉及市场监管、公安、房屋征补(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同时涉及举报投诉处理、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等多类行政行为事项。

三、强化系统思维,形成大调解联动格局

一是加强机制建设。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积极整合各类解纷资源力量,系统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机制格局。2024年,联合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院、市检察院等7部门,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新时代调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着力破解制约我市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明晰了相关市直单位工作职责、规范了全市统一调解经费保障标准、打通了“四调联动”衔接堵点。

二是推动入驻综治中心。按照“资源融合、职能协同、统筹推进”原则,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2023年,印发《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调处和诉讼服务体系若干措施》,指导各区司法局协同区委政法委整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资源入驻区级综治中心,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各区司法局已全部完成区级综治中心的工作对接与人员进驻,构建起“一站式受理、全链条解决”工作机制,对矛盾纠纷进行统一受理和分流,做好思想疏导、矛盾纠纷化解、困难救助等工作,实现综治中心矛盾调处功能全覆盖。

三是探索商事调解。针对支点建设、营商环境、生态保护等对调解工作提出的新需求,我市积极探索商事调解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新路径,目前已有商事调解组织34家,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多元的解纷服务。2025年4月,市司法局、武汉仲裁委共同成立武汉长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定位为“立足中部、引领国内、面向全球”,目前拥有500多名调解员,涵盖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30多个专业领域,创新“调解前置+仲裁确认”“诉讼+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推出“双轨受案”“熔断重启”规则,并依托区块链电子存证技术和“在线争议多元化解平台”,实现商事争议云上化解、一站式解纷。揭牌运营以来,受案件数15件,总受案标的额约1.77亿,已调解成功5件,调解成功标的额约1.16亿。

四是强化大调解衔接。强化部门合作,推进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检调对接等,努力形成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加强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落实省营商办《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能力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调解。稳步推进《省金融局、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 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落实。加强与市文旅局合作,推动市文化和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转型提升,不断强化文旅解纷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探索符合超大城市基层治理特点的调解工作模式,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汉法治武汉贡献调解力量。一是持续强化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新时代调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努力形成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矛盾纠纷易发高发领域,实现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全覆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正式出台后,依法依规推进商事调解工作发展。二是持续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锚定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的总目标,全面强化行政复议调解和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工作,出台《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全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加快建设高水平的行政复议调解队伍,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持续提质增效,不断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是持续推进专职社工、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探索推进司法所专职社工和人民调解员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层级,规划合理的职业晋升路径,强化经费保障,逐步构建起专业化、职业化的专职社工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体系和职业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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