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0041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精准量罚,容错于合理处罚尺度的建议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要求,武汉市司法局于2023年3月7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司〔2023〕15号),10月31日提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武政规〔2023〕15号),同步编制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裁量权基准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旨在指导各执法部门形成体系性、规范化的行政裁量权制定思路。2023年8月至12月,武汉市司法局
收到了共计14个行政区和31家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提交的武汉市行政裁量权相关文件,其中14个行政区下发了有关裁量权的工作方案,同时依照相关要求建立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联席机制,31家市直执法部门结合具体执法实际,基本完成了行政裁量权事项的梳理以及文件清理工作。截至2025年6月底,武汉市执法部门适用市级执法裁量权文件共计15件,其中,12件为2023年至2024年武汉市市直执法部门最新印发的行政执法裁量权文件,武汉市司法局对上述1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事前的合法性审核和事后的备案审查,同时,有3家市直执法部门沿用2022年原文件,此前也已完成备案审查工作。17家市直单位直接适用省级裁量权文件,1家执法部门部分适用省级文件、部分适用市级文件。
二、关于强化‘店小二精神’,无事不扰,合理监管的建议
市司法局通过出台《市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意见的通知》(武政〔2021〕1号)正式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并将其纳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指导市直部门编制涉企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事项共728项,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实施包容审慎执法;2024年,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清理,同时组织开展“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编制。目前,共有16家市直执法部门重新修订完善“三张清单”及编制“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全市涉企行政处罚柔性执法事项合计497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共169项、减轻处罚事项共56项、从轻处罚事项共143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共129项。同时,督促各区各部门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动态调整裁量权基准,市水务局已将今年新修订的裁量权基准报送市司法局备案。新洲区探索“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先行区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近年来,市司法局多措并举,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显著减少了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打造开放创新的营商环境奠定了扎实的法治基础。市司法局通过制定市政府规章《武汉市规范行政检查办法》,规范行政检查的范围、主体和程序,建立“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制度,设定禁止行为与责任追究,从制度层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目前,已完成对各区、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第四次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4月25日开展调研论证,拟于近期报市政府研究。
市公安局在包容审慎涉企刑事司法方面,严格落实公安部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坚决防止涉企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和违规异地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对涉案企业不当干扰,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及异地执法办案协作的指导意见》,明确18项工作要求,强化涉企案件办理、审慎采取强制措施、规范异地办案协作。加强对涉诈、涉企银行账户适用全额冻结措施的审核,禁止以划转、转账、上缴财政或者其他方式变相扣押,禁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在持续优化公安政务服务方面,深化公安政务服务管理改革,打造多功能市级公安政务服务中心,优化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动态梳理编制“三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加快公安自助服务体系建设,办好2025民生实事。推出更多便民利企举措,围绕服务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同城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公安政务事项“跨市通办”,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逐步扩大“全程网办”覆盖范围,深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改革,持续深化旅馆业“一业一证”改革。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的建议
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方面,市司法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实涉企行政执法监督。2024年以来,市司法局先后在全市组织完成涉企行政检查专项清理、行政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和罚没收入专项清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专项清理,针对缺乏法定依据、多头重复开展、持续时间过长、过度过频等涉企行政检查问题,清理审核市本级涉企行政检查任务1162项。开展2021-2023年行政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专项清理,清理非现场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66681套,对市区两级889个执法主体开展罚没收入专项清理,重点清理了涉及重点领域的252个执法主体办理的案件。将以上案件作为年度案卷评查重点,并列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行政执法领域“一刀切”、运动式执法等突出问题,组织全市执法部门排查问题245个,形成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制度33个,共处理执法人员1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人,组织处理3人,吊销执法证件1人,诫勉6人,其他处理方式3人。
二是纵深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2025年,根据市纪委和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要求,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司法局制发《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明确自2025年2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聚焦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敦促严肃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指导各区各部门认真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共报送涉企行政执法问题264个,经“见人见事”方式梳理、核实后,共确定问题149个,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等方面。由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派驻纪检组长带队,以市工作专班为主体,邀请部分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自3月24日至4月14日组建3个工作组,对全市16个区和29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集中调研指导,通过听汇报、暗访、召开企业座谈会、查执法案卷等方式,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区、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进行分类整改、限期销号,结合12345市民热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年报等渠道,累计发现问题线索51个。此外,各区各部门上报第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相关问题13个,目前全市专项行动一共发现391个问题,其中,298个已整改完毕。推进全国16件民生实事工作合计发现问题271个,整改问题253个,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3人,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69个,向其他部门移交问题33个,建章立制74项,返还/补发惠民款项金额31.2931万元。向市治庸问责办报送《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整治重点自查清单》,要求各区各部门针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开展自查,共梳理出 194项具体问题,43项在整改中、151项已整改。
此外,市公安局在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方面,做了如下努力:持续规范涉企受立案,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组织核查受立案不规范问题1千余个,重点通报对涉企报案推诿或者拒绝、应立案不立或者违规超期立案等受立案不规范问题,确保涉企报警报案全量“颗粒归仓”。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分批制定细化裁量标准。全面落实涉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推动落实涉企柔性执法、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加强新型领域、重点领域监管全覆盖,推动落实《武汉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完善武汉地区低空经济“两规范一平台”建设。严格规范实施罚款,深入开展行政罚款问题源头治理,杜绝随意给予顶格罚款,防止以罚代管,防范出现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的行为。
在持续强化涉企执法监督方面,市公安局不断完善涉企执法监督体系,开展涉企执法问题专项治理一季度攻坚行动,由督审、法制部门牵头,业务警种各司其责,通过网上巡查、实地检查、突击抽查等落实涉企执法监督管理职责。自2025年1月起,全面启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系统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以及典型引领,切实提升公安涉企行政执法水平。开通24小时涉企投诉举报专线(12389),在市局门户网站设置“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全量受理企业咨询建议,受理核查率100%,按期办结率100%。通过大数据手段,全面起底涉企行政案件问题线索,自查涉企行政案件9千余起,抽查行政执法案卷1千余份,排查问题线索30余条。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引领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聚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加大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推进力度
不断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实施方案》做好集中督查和后期总结提升。各区、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针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深刻剖析原因,及时完成整改,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全面调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照《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同时将此次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保证整治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不反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有长效,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省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终期评估。
(二)加大对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力度
继续抓好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切实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再学习、再培训工作,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实务技能。同时,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做好案卷评查和个案监督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通过案卷评查和个案监督帮助一线执法人员发现自身存在问题,补足能力短板,促进执法水平再提升。
(三)加大对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的建设力度
打造数字执法一体化平台,加快推进武汉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二期(综合监管)建设,协调相关部门打通执法平台,全面、统一、及时归集行政检查相关执法数据,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等信息,推行武汉“企业护商码”,实现上下联动、数据共享、全程监督以及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进一步加快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的效能。
(四)增强责任意识与健全监督动力机制
转变考核导向,注重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对程序违法和权力滥用问题的核查力度,提升程序监督深度和对新型违法形态的监督能力。完善考核指标,使其与监督效能紧密挂钩。整合监督信息渠道,及时识别和追究失职行为。增强问责执行刚性,杜绝“护犊”心态,明确纪律红线,营造敬畏问责的氛围。
四、关于善意司法,在司法执行中体现宽容的建议
2023年起,武汉两级法院连续三年开展“荆楚雷霆武汉行动”,将“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切实树牢严格规范、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武汉法院依法慎用涉企强制措施,充分考量执行措施的必要性和适度性,倡导更多采取“活封”“活扣”等强制措施。对涉企案件一般首先采取预拘留、预罚款、预“纳失”等预执行、预惩戒措施,敦促企业主动履行。企业结清债务后3日内要主动送达结案通知书,并解除相关执行措施,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完善被执行财产自行处置机制,用好处置宽限期,努力将执行活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今年,在全市法院开展“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违法违规执行行为,不断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监督。
五、关于试点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企业家破产自救的建议
个人破产制度是自然人通过法律程序清理债务、实现经济重生的重要制度,对保护诚实而陷于困境的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既是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关键环节,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个人破产涉及财产申报核查、免责考察设定、信用惩戒机制等复杂制度设计,现行《企业破产法》仅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目前仅有深圳、厦门两个经济特区制定个人破产地方立法并开展试点。鉴于当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相关上位法,代表提出的在我市试点个人破产的建议暂不具备实施条件。但同时,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密切关注立法动态,深化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基础、实施路径和配套措施研究,待制度顶层设计完善后依法稳妥推进;二是加强破产府院联动,健全重整、和解后信用修复、融资支持等措施,依法打击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行为,为未来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市落地实施夯实基础。三是待未来通过立法来试点个人破产制度的时机成熟时,由市司法局及时开展立法调研,并将积极向市人大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争取将其纳入立法计划。
六、关于有错必究,及时挽回企业蒙冤损失的建议
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民营经济人士对公正司法的信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武汉法院严格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省法院有关产权保护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产权保护理念,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持续强化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排查纠正工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常态化开展涉企冤错案件甄别排查。自2017年最高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开展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排查和纠正有关工作的通知以来,武汉法院逐步健全完善排查工作网络,通过制定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排查和纠正工作方案,建立覆盖全市两级法院的工作联络群,每季度排查汇总全市法院涉企冤错案件甄别排查纠正工作情况,并及时报送上级法院。依托申诉、信访、投诉举报等渠道线索,重点关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案件领域,强化冤错案件线索排查,对可能存在错误处理的案件,及时导入审判监督程序依法进行纠错。
二是建立了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为充分保障申诉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进一步强化审判权监督制约,增强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排查纠正工作合力,2023年5月,武汉中院联合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律师协会,在信访大厅设置了刑事申诉值班律师工作室,并制定了《关于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选建50名律师组成刑事申诉值班律师库,每周定期开展驻点值班,接谈申诉人,并对符合刑事申诉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代理申诉。试点以来,先后接待刑事申诉317人次,其中111人,经值班律师审查出具立案建议书,并随机抽取其他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申诉。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的建立,有效弥补了申诉人专业能力的不足,充分保障了申诉人的权利,对于及时甄别排查错误瑕疵案件,依法纠正涉企业和企业家冤错案件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三是持续强化再审纠错职能作用。加强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实质审查,对确有错误的严格依法再审。重点强化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严格贯彻谦抑审慎和实事求是原则,依法认定行为性质和涉案财产权属,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边界,确保“错到哪里、纠到哪里”,依法维护法律权威。2020年以来,受理涉企刑事申诉案件48件,依法启动再审并改判5件,及时纠正了原审的错误,有效维护了涉案企业和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通过选报涉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宣传引领,积极传递强化产权保护的鲜明价值导向,努力营造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壮大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