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338号提案的答复
一、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提案中提出的以法治力量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内容,认真履行主办单位职责,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组织联络会办单位,协调推进办理工作,多次与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武汉仲裁委办
等会办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办理意见建议,对办理工作及时进行调度,督促各单位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形成办理工作合力。
提案的主、会办单位根据提案主题,对提案中提出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结合自身职能,以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异地执法和完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方面为工作切入点,加强协作配合,持续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一是构建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我市在设立知识产权仲裁院的基础上,先后在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庭审中心、在省版权保护协会设立全国首家版权仲裁庭。为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推进海外知识产权应对指导中心武汉分中心建设。持续优化市区两级知识产权机构人员配置,建立“市、区、所”三级行政执法机制。16个区局均设有知识产权工作业务科室,并实现独立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便利当事人就近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全市192个市场监管所均实现“融站入所”全覆盖,承担涉及专利、商标纠纷处理的投诉、咨询与立案指导等工作。
二是打造快速便捷的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机制。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登记”和“专利纠纷行政调解立案登记”。出台《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指引》,积极适用简易程序,推进纠纷快速处理。推广设立行政裁决所和行政裁决案件受理窗口,做好立案服务宣传、指导工作。推行繁简分流的快速办理模式,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专利纠纷案件,采取书面审理模式。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守护知识产权”、“守护消费”执法铁拳等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品牌企业常态化开展“订单式”打假维权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恶意申请他人在先注册商标、侵犯地理标志权等突出违法行为。
(二)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协调联动
一是完善衔接有序的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机制。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武汉仲裁委办等单位加强协同合作,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调解+”服务模式,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与管理,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市法院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告知制度、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市场主体信息交换机制等。市检察院、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工作。
二是深化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协作。全市各区市场监管局与对应管辖法院通过共建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站、签订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保护机制备忘录、共同发起保护倡议等方式,加强协调联动。落实《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工作指引》,办理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案件和法院“总对总”诉调对接案件。在知识产权仲裁庭审中心(设在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协助下完成多件仲裁案件的审理。推进《关于深化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实施,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司法局联合设立累计6家“武汉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围绕知识产权全流程、全环节开展法律服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
(三)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动态响应的重点企业风险预警机制。严格开展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和重点保护工作,动态管理辖区驰名商标工作台账。加强地理标志信息核查,对全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信息归集和排查,为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工作做好准备。持续推动专利导航服务,开展企业专利公益体检活动,帮助创新主体优化创新路径、降低风险并提升效率,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技术创新效能。
二是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实施《武汉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制定试点工作事项清单,抓好公共服务网点标杆建设。打造汉版知识产权“助企服务包”,为我市研发型中小企业提供快速预审、专利体检、质押融资、转化对接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治理,上线武汉市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实现对创新成果全生命周期的实时存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场活动。发挥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作用,组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省企业知识产权专员培训活动,通过考核认证183人,线下认证人数排全省第一。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一站式”平台,依托保护中心与快维中心,为创新主体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服务。
三、在规范异地执法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一是进一步规范跨区域行政执法。我市与鄂州、黄石、黄冈等地司法行政机关举行签约仪式,共同签署了《武汉都市圈“武鄂黄黄”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备忘录》。《备忘录》以促进四地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执法协作机制,提升执法协作效能,推进武汉都市圈“武鄂黄黄”跨区域行政执法合作,以共同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总体目标,在自愿、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就跨区域行政执法会商、协作等达成初步共识,是贯彻落实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武汉都市圈发展。《备忘录》明确,四地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决策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建立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和协同处置机制、重大疑难案件研讨机制,加强证据移送、信息共享、委托调查、配合执行等方面的协作。探索开展跨区域行政执法领域联合惩戒。创新构建联席共商、节点共连、信用共认、数据共享、监督共促、评估共赢等“六共”合作机制。此外,四方还将建立执法证据交换调用等互通机制。当地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取得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范围内可以调用。建立行政执法领域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共享检验鉴定平台、行政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二是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我市与长沙、合肥、南昌等城市签订《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知识产权合作备忘录》,牵头编制《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知识产权技术专家共享名录》,实现保护资源协同共享。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湖南、长沙、南昌等8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助力湘鄂赣三省共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生态圈。我市发起成立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国际商事仲裁高质量发展联盟”,与山东东营仲裁委共建国际能源庭审中心。为全面落实《武汉城市圈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我市与鄂州、黄石签署《武鄂黄反不正当竞争协调联动合作协议》,形成“武汉都市圈”商业秘密保护执法一体化合作和行政处罚预警通报机制;联合鄂州、黄冈、黄石在鄂州共同签订《“武鄂黄黄”市场监管跨区域执法联动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武汉都市圈内城市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武汉仲裁委成立了天门分会、鄂州分会,深入推进仲裁区域化发展,发挥仲裁协同优势,进一步整合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形成跨区域仲裁法治保护合力。
四、在优化商事纠纷调解服务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一是加快推动武汉长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实体化运行。 武汉长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于2025年4月17日下午在武汉会议中心长江厅举行揭牌仪式暨首届调解员培训。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军,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政法委书记曾晟,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前司长郑若骅等领导、专家学者及调解员代表出席揭牌仪式。调解中心已选聘具有丰富法律及行业实务经验的大学教授、企业法务、行业专家,以及具备涉外法律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的律师、仲裁员577人为调解员。为提升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制作了武汉长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宣传片。制定了调解中心章程、经费管理办法、调解规则、调解员守则、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运作规范、管理有序。调解中心已经开始实体化运行,截至目前,已受理案件105件,标的额约782万。
二是建立健全多元商事解纷机制。武汉仲裁委办创新“调解前置+仲裁确认”“诉讼+调解+仲裁”等多元解纷模式,建立“双规受案”机制,无论是否有仲裁协议,无论纠纷发生在何地,只需一方申请即可启动程序,推出“熔断重启”规则,允许企业根据商业节奏随时暂停或重启调解,降低企业解纷时间成本。市司法局出台了《武汉市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组织分类工作指引(试行)》,指导和支持市工商联、市邮政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旅局建设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截至目前,全市备案在册的各类商会、商事调解组织171家,实现区级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共调解涉企、商事等优化营商环境类调解案件2823件,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3件。切实发挥公证解纷职能,我市14家公证机构已与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调解中心等建立商事纠纷协作调解机制。一是调解前置,对小额债务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当事人可优先选择“公证调解”,降低诉讼成本。二是赋强公证衔接,对调解达成的债务协议,可以依法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确保可快速执行。三是搭建调解平台,为调解提供信息化支持。截止目前,全市公证机构办理“公证+调解”2503件。
三是建强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依托我市法学资源丰富等优势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探索与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在汉高校联合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兼具国际视野、专业素养与实务能力的复合型法治人才。成立了武汉涉外仲裁学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签署《共同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协议》。深化涉外青年法治人才培养,全年拟开展涉外实务经验分享交流系列活动不少于10场。建立高素质调解队伍,武汉长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面向全球开展调解员选聘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国际知名调解机构开展合作,引进港澳台籍和外籍调解员,作为特聘调解员参与商事案件调解。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