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97245/2025-2527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6-19 09:40
名称
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02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武司办〔2025〕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0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19 09:40 来源:武汉市司法局

一、完善柔性执法机制,筑牢制度保障

一是强化制度供给,凸显柔性执法“温度”。印发《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意见》,强调根据执法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行政指导、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等柔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执法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依据与行为后果,提供整改建议,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提升法治意识,实现从“被动接受处罚”到“主动守法经营”的转变。同时,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围绕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举办各类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引导企业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二是深入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组织开展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清理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编制工作,组织编制“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21个执法部门已公布事项清单970项,已运用清单办理案件235416件,2024年累计减免罚款总额2000余万元。同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督促各区各部门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动态调整裁量权基准,新洲区探索“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先行区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是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制定《武汉市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武汉市规范行政检查办法》,明确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细化违法线索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等流程。同时,全面规范行政检查主体、程序和行为,规范综合监管,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建立扫码入企制度。

二、提升执法效能,压实责任链条

一是开展专业化培训出台《武汉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指引(试行)》,紧密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从执法程序、执法着装到执法语言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制定武汉市2025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今年已经开展了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公共法律知识示范班和全市街道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能力提升培训示范班,并组织督促各区、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从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让执法人员准确掌握行政执法难点问题及解决办法,进一步提升对各类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与执法水平

二是厘清职责边界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方案》,制定60条具体措施,由市司法局牵头建立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会商机制,依法确认各区、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事项,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加快推进武汉市行政执法与管理监督云平台二期(综合监管)建设,开发优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大数据共享、数据分析等功能,进一步深化云平台与各系统执法数据共享,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监管的信息化支撑能力。

三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事前预防新模式通过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模式,做到教育引导在先、检查整改在后,做到执法关口前置、监管重心前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促进经营主体更加健康、更有活力发展壮大。

三、强化司法协同,提升保障质效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丰富案件审理形式。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开辟涉企绿色通道,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同时丰富案件审理方式。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由复议机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机关处室负责人及办案人员参加;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提出要求或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采取听证方式审理。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联系工作制度(试行)》,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与市工商联联合建立市本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31个,聘请了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60名。与12345热线共同制发《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局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合作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信息推送、分类处置、争议协调、整改督办等工作机制,目前通过12345移交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问题线索3451件,对其中的13件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立案监督,制发了11件案件转办函和2件协助调查函。

三是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纠正针对企业不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及时跟进督促履行进度,下发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告书;针对涉企未及时履行的复议决定依法跟进,责令履行。制定了《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工作规定》,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同时综合运用履行回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考核通报、问题约谈、移送移交等手段,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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