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058号建议的答复
一、出台相关规定维护律师权益
2017年,我局在省委政法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市委政法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律师权益保障的相关要求。2022年2月22日,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湖北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对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的具体范围、 查询方式等作出了细化规定。
二、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市律师协会成立专门委员会推进律师维权工作。自2021年,市律师协会相关专委会多次组织与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交流会,就律师实际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与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多次沟通,积极探索律师与检察院、法院的交流互通机制,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三、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益
一是保障知情权。对律师依法向办案单位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已查明的犯罪事实,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等情况,办案单位均做到依法及时向辩护律师进行告知,确保律师知情权。二是保障会见权。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在遇犯罪嫌疑人外出指认现场、办案单位提讯等不能立即安排会见的,看守所均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会见。会见时,严格执行办案机关不派员在场,不监听谈话,严格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三是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在案件侦查终结前,对律师当面反映的意见、提交的证据材料,办案单位及时制作笔录附卷。对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核实相关证据,依法决定是否予以排除。四是保障律师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律师书面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办案单位依法进行审查,在三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对不符合变更或者解除条件的,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并书面说明不予变更理由。
四、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
一是依法打击对律师的违法犯罪。对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及时接处警,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二是严格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程序。对在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律师采取强制措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五、畅通律师反馈诉求办理渠道
一是主动接受检察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主动接受执法监督,督促民警依法履职,借助检察监督及时解决律师遇到的执法问题。二是加强内部监督。对律师或者律协反映或者投诉的涉及律师会见、通信等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或者剥夺的情况,及时受理、调查、处置、反馈。对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情况的,当面听取律师意见,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依法立即纠正,及时答复律师,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并加紧与市人大的沟通交流,争取尽快将保障律师权益列入立法规划,不断推动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工作有序进行,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