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30113号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制度供给,切实提供经费保障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法治经费管理办法和细则,切实保障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出台《武汉市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武政法〔2015〕4号),规范了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方式、标准、程序及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规范法律援助补贴的发放,出台《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武司〔2020〕28号),明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等补贴标准,保障法律援助的有序开展。为做好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出台《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全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通知》(武司〔2022〕72号),规范配发对象、样式标准、组织仪式等,实行财政经费保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机关预算,有力推进规范文明执法。
二、运用项目化管理,确保法治建设见实效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一体建设法治武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对全市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攻坚法治领域重点难点。
1.推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落地落实。印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对重点内容进行“立项”。定期对年度法治建设工作重点项目进行督办,对项目逐一明确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时间表、流程图、责任链,全流程管理。适时开展法治建设项目化管理督察,将项目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作为重点督察内容。同时,开展法治亮点宣传,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亮点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外推介,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2.开展中央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印发武汉市整改方案,将反馈问题分解为37项具体任务,制定121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时间、责任单位、检验标准及整改时限。组织召开3次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进展情况,调度下步工作。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安排,印发了《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5月,组织召开武汉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管局成立相应机制,组建专班,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深入查纠整改。建立专项整治数据周报、月报及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定期汇总全市专项整治数据和信息,编印工作简报,开展督导检查,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4.全面加强全面依法治国考核。强化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形成全市整改工作方案,印发《2022年度武汉市政绩目标考核“全面依法治国”方面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并督办各责任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形成总结材料。完善考核指标,科学制定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每季度组织各考核牵头单位对被考核单位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并统计结果,了解掌握各考核牵头单位全年考核工作情况。
5.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群众“典型建议”整改工作。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发布的湖北省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报告中,涉及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210条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归纳为33方面问题现象,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群众“典型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将具体责任事项分解到各单位,并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评,形成工作方案,于每双月进行督办。整改结果纳入市法治建设考核范围,严格评分,切实推进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的提升。
三、大力推进基层法治监管
1.部署开展专项法治督察。今年以来,深入开展中央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明确整改时间、责任单位、检验标准及整改时限,并逐一完成整改。开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专项督察,印发《武汉市关于开展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专项督察行动方案》。针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以及“出庭不出声”、“政府履行给付义务不到位”等问题,组织全市开展自查,主动纠正,督促落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建专班,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深入查纠整改,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2.优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清理并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方案》,起草了《武汉市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提升全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效能。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印发《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对2022年以来全市办理的涉企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体检”,通过座谈、自查和抽查案卷等方式,重点检查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执法问题,重点抽查涉营商环境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敦促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广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涉企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3.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9个,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检警配合有力、监督更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武汉海关缉私局分别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工作联席会,围绕如何进一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落实落地、及时有效开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毒品案件的侦查提供指引等进行交流探讨,不断提升检察监督与执法规范化水平,共同促进办案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