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97245/2023-1840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7-12 09:15
名称
市司法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30066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武司办[2023]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司法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3006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2 09:15

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依据《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规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全面推进分类管理和个性化矫正措施,关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通过社区矫正机构、家庭、学校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帮助和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重塑自我、健康成长。

一、关于“定期做好法制宣传”

为扎实做好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聚焦青少年这个“未来多数”,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服务为核心,在法治宣传、帮扶教育、基地建设、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上全面发力,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一是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纳入每年的年度普法工作要点,不定期研究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二是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全市各普法成员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2022年湖北武汉12355青少年服务台被团中央认定为全国“12355区域中心”持续开展各类青少年法治自护教育活动,举办“12355·关注成长”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和家长课堂112场,服务青少年、企业团员青年及家长9.2万人次,市级服务台接听电话3478起,服务重点心理个案166个;三是通过定期开展专题法治讲座、组织模拟法庭、印制宣传挂图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全面深化青少年普法“阳光行动”,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法治意识,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观念;四是落实《校园法务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全市共建成37个青少年普法阳光示范学校,883所中小学建立了校园法务室,实现了“法治课本进课堂”,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态势不断巩固;五是各区结合辖区特点,以提高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实效性为着力点,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22年全市开展青少年线上、线下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3232场,服务青少年16.6万人次。同时,大力开展问题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教育帮扶工作,引导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二、关于“学校配合社区矫正”

一是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主题班会、主题团日、国旗下讲话、晨读等活动,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履行社区矫正职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与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密切联系,根据社区矫正机构通知并在其配合下,分类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受教育情况和教育需求,有针对性地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为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支撑,为有意愿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学历提升指引服务。

三是坚持立德树人,紧扣学生“拔节孕穗期”特点,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针对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未成年受教育者,鼓励支持我市德育教师、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等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小组,积极发挥应有作用,助力社区矫正机构给予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针对性教育,加大家校共育力度,促进其思想转化、行为转变、学业转好。

三、关于“重视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家庭教育”

家庭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区矫正机构注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父母的参与,推动恢复家庭的教育和监管功能。一是畅通沟通渠道。工作中,加强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其父母的沟通,在充分了解双方想法和亲子关系模式后,积极推动家庭内部开展有效沟通,化解积存矛盾心结。二是开展亲职教育。通过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父母的引导帮助,促使其增强对孩子心理、情感的需求认知,增加与孩子的正向互动,强化家长亲职的责任担当。三是搭建情感表达平台。通过组织面对面谈话、“成人礼”等活动,为亲子之间创造条件,加深亲子情感联结,强化家庭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矫正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四、关于“联合多部门帮扶纾困”

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需要,对存在就业、就学、生活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给予帮扶,解决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为其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市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岗位推荐、劳动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服务。一是积极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自媒体和采取悬挂横幅、小喇叭广播、办黑板报、开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对就业创业政策的知晓率。二是努力搭建人岗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就业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乡村,摸清辖区内各类求职者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意愿、技能水平等情况,形成求职者就业需求清单。根据求职者需求,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送岗位社区行”等招聘活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包括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早日实现就业。三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掌握一技之长,积极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年龄内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300-4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四是积极提供社会保障服务。16岁以上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可按规定正常参加社会保险。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形式。依法及时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做好临时救助,将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团市委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开展“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工作,动员各级“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开展“3·15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在行动”系列活动和专项整治100余场;预防青少年犯罪,深入开展全市重点青少年群体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200余名重点青少年精准帮扶全覆盖;“希望工程”“金晖关爱”等青少年公益事业募集资金996.4万元,助学助困6810人次,实实在在帮助青少年解决现实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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