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英雄城市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武汉市获评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武汉市作为全国唯一副省级城市,如期完成全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全市6个村(社区)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项司法行政系统试点改革事项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名单;尚信公证处在全省率先开通涉侨公证法律服务,被外交部、司法部确定为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单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召开局党委会3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18次,举办全系统政治轮训班2期,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持续加强。强化思想引领,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市实施细则,修订局党委议事和决策规则,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全面依法治市取得重大成效。积极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面实施法治武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三方案”,出台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和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组织专家团队对15个区、33个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供给,协助省人大推进长江新区立法工作,长江新区管理体制、管理权限以地方立法形式得到固化;确立武汉城市圈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配合市人大出台《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促进条例》,首创全国城市交通领域地方协同立法。
三是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更加有效。依法行使政府职能,组织公布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280余条,联合市纪委监委机关出台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实施细则。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组织公布并实施25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364件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集中修改、废止政府规章33件。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畅通行政复议网上受理渠道,全市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352件,按时办结率达100%。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2件、市政协提案24件。
四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夯实法治环境制度建设,围绕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等,加快推进审修《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开展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等项目调研。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试点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和包容审慎监管,组织公布市级第三批告知承诺事项15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6项。加大涉企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深化“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工作,启动“同心律师助力科技企业自立自强计划”。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挂牌设立“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中心”,优选6家公证处授牌设立“武汉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
五是法治为民举措更优更实。统筹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企业帮扶活动、“共同缔造”活动和政法先锋进村湾活动。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开展“武汉文旅普法轻骑兵基层行”活动44场,面向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举办法律小讲堂覆盖160万余人,为7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首次遗嘱公证实现应办尽办。优化公益法律服务,持续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全市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7万余件,建成第二批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实体平台35个。强化分类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八五”普法、法治文化建设、法治乡村建设、“法律明白人”培养等各项工作,开展“法律六进”法治宣传活动6.3万余场次、惠及群众和市场主体439万余人。
六是司法行政领域改革见行见效。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现集中后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扎实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在全省率先出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和系列配套制度,将201项执法事项放权基层,全市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正式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制定《武汉市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建立健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云平台等三大平台,实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全流程监管和可回溯管理。
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法治督察刚性作用发挥不够;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还需持续推进,一线执法力量普遍不足,规范化水平亟待提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还需加力,市、区两级行政复议机构、队伍、人员编制问题尚未落地等问题,需要逐一破题,不断提升。
二、2023年工作思路
一是切实履行市委依法治市办职能。加强组织实施法治武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方案和“八五”普法规划中期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常态化法治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综合督察,提升法治督察权威性。
二是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城市建设。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组织各区积极申报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继续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探索在市、区、街道三级全面推行专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机制。
三是做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组织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清理并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深化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以及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制度,在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拓展公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覆盖面,深化律师“助力科技企业自立自强计划”“同心·法治体检进千企”“万所联万会”等惠企活动。
四是做细司法行政领域改革。深化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立法调研,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拓展完善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功能。做好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解决市区行政复议机构、编制、人员等关键问题。
五是着力提升普法工作成效。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和评议,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专项活动,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拓面提质。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持续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擦亮“普法网红”“法护青芽”等特色品牌。
六是做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继续开展法治惠民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清单,在全市试点建设“智慧公法站点”(“24小时司法所”),为群众提供全天候、自助式、集成式的公益法律服务。持续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拓展覆盖面,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制定出台公证公益服务项目清单,推行“公证+不动产登记”“公证+认证”等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强社区律师建设,开展“千名律师进万家”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