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裁决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办理以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相关街道办事处、辖区公安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申请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等。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415号
邮编:4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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