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办理以各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以市人民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及相应的行政应诉案件,协调处理全市各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权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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