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提高审批效率着力解决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难问题整改的公开承诺
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当日,一次性现场告知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市、区法援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告知当事人解决途径。
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加大对此事项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规定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设立热线电话“12348”,接受群众投诉。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受到推诿的,当事人可拨打热线或到所属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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