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的“武汉实践”上升为标准 ——我市首项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标准出台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在此背景下,2019年,市司法局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立项,联合市标准化研究院积极开展相关地方标准编制,立足我市各级实体平台管理和服务工作实际,在关键技术指标上实地调研、反复论证,历经起草工作组研讨、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评审会等环节,该标准最终成功编制并发布。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管理和服务规范》在参考借鉴其他省市相关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武汉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化和创新,确保主要技术内容更加细致和实用。对于各级实体平台,重点规定了平台设置及工作职责、管理和工作制度等要求,明确了平台间的运行衔接,规范了服务场所标识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平台管理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在工作人员方面,从岗位、礼仪、工作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了平台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为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提供了指引。该标准着力构建便捷高效、功能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实现我市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推动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增强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该标准的正式发布是市司法局在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先行先试、主动作为的创新成果,对我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科学规划功能布局、统一服务供给流程、提升服务能力水平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在全市推进标准的实施运用,并结合标准各项要求开展服务质量评定,在实践中完善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同时,深入探索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的法律服务需求,以标准体系建设为抓手,打造公共法律服务“武汉模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