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武汉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加快推进武汉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汉、法治武汉中的职能作用,根据省司法厅《加快推进湖北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系列部署安排,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推进《武汉市司法局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责任分解方案》实施,以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提升保障能力、强化监督管理,推动资源深度整合、产品扩容增项、服务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全业务、全时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努力为武汉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2023年,在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础上,市、区普遍推行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并开展评估,全面梳理服务平台、服务资源、服务产品等相关情况,明确发展瓶颈和突出问题。2024年,开展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督导,结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推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保障进一步完善。2025年,开展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结,立足长远,系统总结行动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服务品牌,建立长效机制,引领整体水平提升。通过三年努力,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全市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党的建设,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建好建强党支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坚持党建引领,遵循行业特点、规律,适应发展趋势,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局公证党委,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
2.严格行业纪律作风。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违规吃喝,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落实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预防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反弹回潮。深化为民办实事活动成果,落实法律服务各项利企惠民举措,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双结合”管理机制,以“双评议”工作为抓手,针对反馈问题及时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在司法鉴定行业投诉查处中引入检案质量专家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行业典型问题通报和纪律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各区司法局,市局干部人事警务处、组织宣传培训处、直属机关纪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二)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3.推进“三大平台”建设。推动修订实体平台管理和服务武汉市地方标准,完善标准化实体平台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标准化实体平台复查测评,推动星级实体平台创建。强化网络、热线平台服务功能,建设涵盖全市实体平台(站点)、法律服务行业协会、机构在内的信息库,及时将网络、热线平台服务需求转交、协调相应实体平台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推动实现热线平台“最多拨一次”工作目标。推动“12348”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归并整合,完善转接机制,优化座席设置。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及时发布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各区司法局,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科技信息处)
4.推动服务资源下沉。深入实施“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以司法所为依托推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推动司法所与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开展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公证和鉴定机构进乡村、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通过优化村(居)法律顾问配置,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评估,设立社区(村)公证咨询联络点,支持鼓励涉农司法鉴定服务,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等方式,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各区司法局,市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5.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持续开展75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首次遗嘱公证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高校等群团组织和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全面落实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畅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为行动不便的申请人提供上门服务,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和服务收费政策,依照规定减免服务对象相关费用,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减免服务费用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司法局,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6.推动“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适应互联网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依托互联网技术,探索线上服务、智能服务,加大智能法律服务产品优化和应用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结合实际试点部署一批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或整合融入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做实武汉社区矛盾纠纷化解系统(“法指针”平台)线上服务,创新互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公证、司法鉴定场景应用,强化市司法鉴定业务管理系统监管能力,规范司法所远程视频会见系统运行,促进提升管理和服务精细化水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支持指导各区开展灵活多样的远程服务、自助服务、个性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司法局,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科技信息处,市公证协会)
(三)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7.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贯彻落实《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实现全市园区企业法律服务团全覆盖,研发精准便捷的企业“全生命周期”、行业领域法律服务产品,帮助园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抵御法律风险,服务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公司律师队伍,持续推进公司律师线上审批及考核,动态调整公司律师库,逐步实现公司律师线上管理规范化。发挥公证职能优势,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全面介入知识产权确权、交易、维权各环节,赋能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责任单位:各区司法局,市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
8.助力法治武汉建设。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落实《武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要求,推动修订《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引导支持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等法律事务。2025年,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党委和政府及所属各工作部门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市直机关全部设立公职律师,区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责任单位:各区司法局,市局律师工作处)
9.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抓好“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充分利用各类节点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广泛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对标指导,严格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核,以高质量创建带动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发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带头人”作用,助推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和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区司法局,市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10.助力平安武汉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统筹整合调解、公证、复议等纠纷预防解决机制,完善多方参与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规范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婚姻家庭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指导参与区、街(乡镇)、社区(村)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建设,推动各类调解组织等资源和力量进驻,通过调解、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渠道的衔接配合,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调解技能等方面的普遍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司法局,市局行政复议处、行政应诉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
(四)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11.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提高社会法律援助制度知晓率。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积极发挥律师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衔接配合,强化刑辩律师业务能力培训,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刑辩律师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增强法律援助窗口服务能力。探索完善经济困难核查机制,加强服务质量监管,推行法律援助机构内部评查和专家律师同行评估相结合的制度。(责任单位:各区司法局,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
12.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坚持公益属性,贯彻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的政策要求,落实《武汉市公证公益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益类公证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管理,市场化的公证业务服务价格协商确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公证机构分类改革,落实《武汉市司法局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汉市仅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公证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各项改革举措,规范稳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加强行业监管,坚持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零容忍”,落实《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完善公证质量监管制度,健全公证复查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各新城区司法局,市局公证党委,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市公证协会)
13.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发展格局,优化机构布局,配合推进司法鉴定意见书赋码,支持培育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落实专家评审制度,全面开展资质认定,提升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电子数据、环境损害专业资质认定覆盖率。加强质量建设,建立完善市司法鉴定专家库,为登记能力审查、鉴定意见专业评估、继续教育培训等提供保障,有效满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鉴定需求。实行司法鉴定投诉案件查处同行专家评估制度,注重评估结果合理运用,有效降低和防范争议案件发生。(责任单位: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市司法鉴定协会)
14.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调动积极性,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高等院校利用自身资源,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特定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处理劳动争议、调解矛盾纠纷等法律服务。坚持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相结合,市场化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咨询服务,支持公证行业积极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广泛吸收社区(村)“两委”成员、网格员、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五老”人员、社区工作者等加入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公益基金等方式拓宽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筹集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司法局,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工作格局,参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完善定期会商和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压茬推进、滚动实施,深入联系基层,积极推动解决基层基础困难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齐配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队伍。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专业培训教育机制,定期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提升职业道德素养,提高专业化水平。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定、人才引进、专业评价等政策,推动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有机结合,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三)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评估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行公共法律服务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建立完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考核评价,开展法律服务质量评估,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总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充分运用现有平台渠道,注重主流媒体、新媒体宣传报道,广泛推介公共法律服务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基层流动服务、典型案例报道、公交地铁广告等形式,创新开展宣传服务活动,有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知晓率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