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促进武汉都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就《武汉市促进武汉都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强调“以武汉都市圈为中心,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省委将武汉都市圈作为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关键引擎”。202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以同城化理念超常规打造广域武汉大都市圈,着力推动都市圈规划同编、交通同网、科技同兴、产业同链、民生同保。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布局,省、市人大积极推动武汉都市圈公共交通协同立法,通过制定《武汉市促进武汉都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
(二)制定条例是促进武汉都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武汉市秉承“九城一家,交通先行”的发展理念,努力推进武汉都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目前,武汉市通达都市圈其他城市的市际公共汽车线路15条、市际客运班线74条,通达鄂州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1条,通达黄石、黄冈、咸宁、孝感的城际铁路4条。此外,湖北铁路集团利用现有武石、武冈、武咸城际铁路的富余能力,开行“新城快线”市域列车,实现公交化运行。武汉都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有良好的基础和发展前景开展协同立法,制定出台条例,可以对以往的协同发展经验进行总结提升,为进一步促进武汉都市圈公共交通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化、法治化保障。
(三)制定条例是推动解决武汉都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痛点难点问题的有力举措
武汉都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有一些痛点难点问题需要突破。一是武汉都市圈公交规划同编还需拓展领域。比如,公交场站设施建设和使用还需协同发力。武汉都市圈公交换乘站、起讫点停车场配套不足,部分车辆在临时划停区域停靠,安全隐患大。二是监管权责还需划分明确。市际公交线路开通后,尚未形成运营管理、执法监管的协同机制。三是支持保障政策还需统筹。都市圈城市公共交通优惠乘车政策尚需统一,公共交通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因此,亟需通过协同立法推动解决武汉都市圈公共交通协同发展面临的问题。
二、起草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26年正式立法项目,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立即组建立法工作专班,认真学习《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都市圈发展文件,全面调研我市城际公共交通现状,起草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26年3月-5月,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并对近年来市民关于城际公交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立法工作专班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上报市人民政府。
5月下旬,我局收到市政府办公厅转来的《条例(草案送审稿)》。经初步审查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立法目的和调整对象
条例秉承“九城就是一城”理念,从公共交通这个交通领域、民生领域的“小切口”入手,着力加强区域协同,促进武汉都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条例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公交,而是着眼于涵盖“公共汽电车、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线、客运轮渡、轨道交通(含市域(郊)铁路)”的武汉都市圈市际“大公交”。
(二)关于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
在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协调机制框架下,条例构建了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要求市人民政府会同其他市人民政府建立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共同研究都市圈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机制等重大事项,协商解决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等部门落实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机制确定的重大事项,协商解决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三)关于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促进内容
按照武汉都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五同”原则(公共交通规划同编、基础设施同建、运营线路同定、政策支持同保、服务监管同标),对都市圈城际公共交通的规划编制、设施建设、线路审批、运营服务、监督管理、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协同协作作出规定,促进都市圈公共交通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对各市的市内公共交通管理具体问题,由各市适时制定、修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条例进行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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