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6-04-30 18:10 来源:立法二处

现对《武汉市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细化国家上位规定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政府以及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等战略规划和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加快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但对于一网统管”的平台建设、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规定的不够具体,亟需结合我市实际,通过规章进一步明确与细化

(二)解决我市现实问题需要。我市在“一网统管”实践探索中,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数字化建设应用不充分、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多部门职责与工作配置,急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和解决。

(三)固化创新实践经验需要。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的重要指示精神,成立了市城运中心,初步构建了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体系,探索形成了“三级管理、七级应用”的架构、事件闭环处置机制等一批经验成果。这些经验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固定,为城市数智化治理提供长效法治保障。

、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市数据局会同市城运中心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组成了立法工作专班,经实地调研后于2025年12月形成草案初稿,并2次书面征求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的意见与建议,也通过市数据局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2026年3月9日,市数据局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对《办法》进行研讨和评估。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市数据局组织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2026年4月28日,市数据局将《办法(草案送审稿)》报市政府转我局进行立法审查,经我局初步修改后,形成目前的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聚焦促进和保障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围绕组织体系、平台建设、保障监督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办法》共计16条,现对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是健全管理体制。《办法》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3〕41号文)、《关于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工作的通知》(武办文〔2025〕12号)等工作要求和部署,提出“一网统管”的单位职责、管理架构,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一网统管”三级管理、七级应用体系,促使城市运行管理更精细。

二是注重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加强“一网统管”相关平台建设,整合部门的业务系统,明确城市运行管理机构的定位和职能;二是加强数字资源支撑,推动数据资源汇聚归集,依托一体化数字资源平台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提供数据;三是构建城市运行体征指标,推动体征资源融合,加强感知数据开发;四是推动城市运行事件指挥调度,建立城市运行管理事件分类分级标准和闭环处置机制;五是明确在城市安全领域与城市发展领域“一网统管”场景建设的重点工作。

三是加强保障监督方面。一是加强资金、人才保障和网络、数据等安全保障;二是开展“一网统管”建设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价,建立问责免责机制;三是发挥“一网统管”在推进长江经济带、武汉都市圈区域协同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多层次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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