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现将《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贯彻国家战略部署要求。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知识产权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项重大决策部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对加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需结合地方特色和工作实际转化为立法实践。
(二)衔接各级别上位法修订。《条例》于2014年制定,十年间其赖以实施的社会背景发生巨大变化,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相关上位法均已修改,《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也于2024年9月通过,亟待通过修订将新规细化落实,切实提升《条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三)回应创新创业主体诉求。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认可《条例》实行以来的积极成效,同时指出存在全链条保护存在薄弱环节、转化运用效能有待提升、服务行业发展亟待优化等问题和困难,确需通过修订《条例》,积极回应创新创业主体诉求,充分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助力打造科技自立自强新高地。
(四)服务示范区建设需求。2024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武汉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明确“优化政策法规体系,修订《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同时示范区建设中多项重点任务的推进与完成,也需要修订《条例》提供依据、固定举措、推广经验。
二、工作进程
成立修订工作专班,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推进《条例》修订工作。
(一)对标先进经验。系统梳理武汉市近年相关政策文件,广泛吸纳北京、上海、深圳、杭州、苏州等地优秀经验和做法,深度对比分析、扎实汇编资料;积极向省知识产权局、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汇报,经多次集中研究讨论、完成初稿。
(二)深入调研座谈。根据服务、保护、转化等不同主题组织5场专题调研座谈会,分别邀请行政部门、司法机构、行业协会、重点产业及代理、法律、公证、信息服务机构等60余家单位代表参与,充分听取各方反馈的工作问题以及对修订《条例》的意见建议,并在深度沟通基础上筛选、吸纳合理建议。
(三)组织专家论证。2025年1月21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吴汉东、彭学龙、宁立志、袁晓东、刘介明、刘华等知名专家出席,一致肯定《条例》完成度高、结构合理、定位准确,能够立足武汉、彰显特色、与时俱进;同时从法律条文具体表述、转化运用政策措施、人才培养学科政策等,多角度、全方位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四)广泛征求意见。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2月,正式发函征求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全体45家成员单位意见,共收到6家单位、10条意见(其他反馈均为无意见),经认真研判,已采纳7条、部分采纳2条、不予采纳1条,并对部分采纳和不采纳的意见均给出了合理原因和充分解释。
三、修订原则
(一)依法修订原则
严格遵循《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确保修订程序合法合规,修订内容与《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上位法保持一致。
(二)问题导向原则
立足武汉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现状,聚焦武汉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应对措施,确保章节条款修订具有鲜明的指向性和实用性。
(三)创新引领原则
强化知识产权的制度引领作用,支撑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明确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四)协同共治原则
明确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厘清行政管理部门及法院、检察院、仲裁、公证等部门权责义务,构建“行政+司法+社会”多元共治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四、修订主要内容
(一)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2014年《条例》分为总则、促进与激励、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共49条;本次修订则依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理念,同时也是全国省市知识产权综合性立法中较为通行的方式,重构章节框架,依次分为总则、创造、运用、保护、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目前共7章、61条,逻辑顺畅、条理清晰、内容完备。
(二)强化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举措。2014年《条例》所涉知识产权创造条款较少,且未规定专章、散见各处;本次修订则增设“创造”专章、紧随“总则”之后,明确规定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高质量创造机制,并就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各类型,分别规定了鼓励创新、激励培育的重点举措,同时对社会聚焦的传统领域知识产权、数据知识产权予以关切,突出特色、契合实际、操作性强。
(三)优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2014年《条例》设有“促进与激励”章节,但其中混有信息服务、人才培养等内容;本次修订则分别设立“运用”“服务与管理”章节,前者增加了产业创新联合体、专利开放许可、财政资助项目成果转化、投融资金融创新支持等举措,着眼知识产权资源整合与战略协同;后者明确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政府购买服务、行业自律等规定,并从联合培养、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加强人才建设。
(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制。2014年《条例》“保护与管理”章节夹杂风险评议、预警导航、行业规范等内容,体系性稍显薄弱;本次修订则将“保护”单独成章,结合机构改革现状,以保护体系定位、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行刑衔接、多元保护的思路进行了制度安排,并就紧密相关的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知识产权鉴定等以单独条款加以明确,创新保护方式、形成保护合力。
(五)调整基础性条款与文本表述。鉴于制定时的社会背景,原《条例》设置了诸多引导性、提示性条款;但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从实践来看相关条款过于基础、已无存在必要,如原第25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制度、原第31条经营时应当检索查询知识产权状况、原第41条滥用权利救济途径等条款不再保留。同时根据最新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方向,对相关表述和提法一一进行了调整,如原第7条先行先试、原第11条专项资金等,文本语言保持精炼、严谨。
五、主要特色亮点
本次修订立足武汉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所需,凸显时代特色、武汉特色和实践特色,相较于《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更关注细化落地,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相较于其他城市知识产权综合性立法,则在充分贯彻全链条保护理念之下,强化激励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鼓励在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协同创新。
(一)注重制度创新与开放合作
1.引领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区域试点,授权东湖高新、武汉经开等区域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探索多部门会同建立数据相关知识产权制度;聚焦新领域新业态,构建响应及时、保护适当的治理“新模式”,为大健康、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服务对外开放大局。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布局,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应对能力。
(二)突出转化运用与人才支撑
1.坚持以用为导向。支持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强化关键领域知识产权协同运用;鼓励建立市场化运营的转移机构,引进技术经理人、知识产权师等,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将知识产权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给企业使用,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
2.深化专业人才培养。立足武汉科教人才优势,鼓励各类主体联合培养应用型、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加强知识产权学科与专业建设,设立知识产权学院、学科、专业和微专业,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事业蓄积核心竞争力。
(三)创新保护机制与协同治理
1.构建多元共治模式。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行政裁决法定职责,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等机制,并为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行政裁决提供依据;明确行刑衔接规则、行业自律责任,形成“司法+行政+社会”保护合力。
2.构建保护支持体系。明确提出建立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培育、引进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要求,鼓励合同约定纠纷争议仲裁解决条款,着力解决实践中创新主体、行政与司法部门反映突出的专业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