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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书

发布日期:2025-03-28 10:45 来源:武汉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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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中心)

司法鉴定意见书

                         编号:      (司法鉴定专用红章)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被鉴定人:

鉴定材料:

二、基本案情

三、资料摘要

四、鉴定过程

五、分析说明

六、鉴定意见

七、附件

 

 

 

 

 

司法鉴定人签名(打印文本和亲笔签名)

及《司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司法鉴定专用红章)

×年×月×日

 

 


注:

    1.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印。

    2.关于“基本情况”,应当简要说明委托人、委托事项、受理日期、被鉴定人、鉴定材料等情况。

    3.关于“资料摘要”,应当摘录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如法医鉴定的病史摘要等。

    4.关于“鉴定过程”,应当客观、详实、有条理地描述鉴定活动发生的过程,包括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法,鉴定材料的选取、使用,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方法,检查、检验、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方法和主要结果等。

    5.关于“分析说明”,应当详细阐明鉴定人根据有关科学理论知识,通过对鉴定材料,检查、检验、检测结果,鉴定标准,专家意见等进行鉴别、判断、综合分析、逻辑推理,得出鉴定意见的过程。要求有良好的科学性、逻辑性。

    6.司法鉴定意见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司法鉴定专用章制作规格为:直径4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上方刊司法鉴定机构名称,自左向右呈环行;五角星下方刊司法鉴定专用章字样,自左向右横排。印文中的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民族自治地区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印文应当并列刊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应当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启用。

   7.司法鉴定意见书应使用A4纸,文内字体为4号仿宋,两端对齐,段首空两格,行间距一般为1.5倍。其他标题字号、字体按本次修订的示范文本执行。

   8.文书中“附件”内容可列出目录,具体内容另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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