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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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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主要过程是什么样的?

人民调解主要过程是什么样的?

发布日期:2025-03-28 10:45 来源:武汉司法局

1)申请

由民间纠纷当事人自愿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较为简单的可口头申请),申请人递交申请书时,应将与纠纷案件有关的个人身份证明、纠纷证据和材料一并提交调解委员会。
     2)受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3)调查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所受理的纠纷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采取:听取各方纠纷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走访知情人和周围群众,了解核实纠纷事实;现场调查取证,必要时告知当事人申请专门机关对有关情况作出鉴定证明;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核实。

4)调解

 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调解时间,并通知召集纠纷当事人,由民调员主持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人员在查明纠纷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纠纷事项进行调解,引导纠纷当事人消除矛盾,本着互谅互让、自愿平等的原则解决纠纷,达成协议。

5)结案

经一次或数次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在一个月内宣告调解终结,根据调解结果作如下处理:调解不成的,告知纠纷当事人可就原纠纷事项申请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调解,纠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除较为简单和能够即时履行的协议外,对于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人员认为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6)履行

纠纷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7)回访

 调解人员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说服劝导工作,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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