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告xx 公司破产的申请

发布日期:2025-03-28 15:28 来源:武汉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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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

XX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贵院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其破产重整,并指定xxx为管理人。x年x月x日,XX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并于x年x月x日经贵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重整计划批准后,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全程监督XX公司对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在重整计划延长期间,管理人多次召集XX公司召开会议督促XX公司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对于管理人的监督,XX公司仍以……等各种理由搪塞、推诿。现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XX公司仍无法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管理人认为,XX公司怠于执行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现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宣告XX公司破产。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

(包括案件受理情况、重整计划表决情况等)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根据XX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为:

……

三、XX公司执行情况

根据管理人的监督结果,截至x年x月x日,XX公司……,XX公司的重整计划基本未得到执行。XX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XX公司应当处置资产的处置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XX公司主要待处置的资产有:

1、房产

……

2、车辆

……

3、对外投资

……

(二)实施股权清偿的债权受偿情况(如有)

……

(三)各类债权的受偿情况

1、关于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

XX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xx元,根据重整计划,XX公司应按照在x年x月x日前按照以下方式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具体方式为:……

截至目前,XX公司……

2、关于职工债权的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职工债权人共x人,共计x元,按照x%清偿,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x个月内清偿x%,剩余的x%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x个月内清偿完毕。

经管理人核实,截至本报告提交之日,XX公司仅向x名职工债权人清偿了x%的职工债权,支付数额人民币x元,尚余职工债权x元未支付完毕。

3、税款债权

根据重整计划,税款债权x元,按照x%清偿,至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x个月内清偿完毕。

经管理人核实,截至本报告提交之日,XX公司仅清偿了x%的税款债权,支付数额人民币x元,尚余税款债权x元未支付完毕。 

4、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合计 x元,其中,因有财产担保债权无法得到清偿转为普通债权的金额有x元。根据重整计划,普通债权通过以下方式清偿:(1)……;(2)……。

经管理人核实,截至本报告提交之日,XX公司仅清偿了x%的普通债权,支付数额人民币x元,尚余普通债权x元未支付完毕。

……

四、管理人意见

管理人认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本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一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根据前述XX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来看,XX公司殆于执行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效果距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相距甚远。现执行期限届满,在贵院给予了充足的执行期限但XX公司仍未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的情况下,本案应尽快宣告XX公司破产,管理人将在贵院宣告XX公司破产后,尽快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以保障破产财产不受进一步损失,减少债权人的受偿损失。

综上所述,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请求贵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XX公司破产。

妥否?请批示。

 

附:《关于XX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二)》

 

                     公司管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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