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书公证须知
声明书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单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声明是本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
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法人申办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声明人草拟的声明书;
三、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放弃财产权利声明应提交其享有该项财产权利的证明,放弃继承权声名应提供声明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证明等;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遗体捐赠公证可比照声明书公证办理。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