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需公证的证件或文件上的名字不一致时(含同音不同字的情况)怎么办?
答:应先到原发证机关将错误的名字改正过来,然后再办公证。如因时隔多年,发证机关已不存在等原因,更正确有困难,可向公证处提供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两个不同名字确系一人的证明文件,并由当事人发表声明说明情况,由公证处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出具两个名字确系一人或证明当事人的声明等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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