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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
:
经审查,你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清楚,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补充下列材料/说明有关情况。未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进行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需要补充的材料:
1.
2.
3.
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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