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法律援助人员通知书
援更通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 办 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函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告知原承办机构更换承办人的决定。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通知书
援更通字[ ]第 号
(原承办机构):
(受援人)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处)提出申请更换 一案承办人,经审查符合条件,现决定予以更换,并按下列第 种情形办理:
1.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另行安排合适承办人,并自安排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更换后的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及本中心(处),与受援人变更委托代理/辩护协议。原承办人要及时与更换后的承办人办理案件材料移交手续。
2.你单位不再承办本案,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解除委托代理/辩护协议,并将案件材料交回本中心(处)。
特此通知。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