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落实整改情况的公示——省序号34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督察意见,我局迅速制定了整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现就省第34条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整改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鄂政发〔2018〕44号),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完成国家考核目标任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制定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整改情况
(一)稳步推进立法工作,根据2019年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完成《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相关工作,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二)完成《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划定武汉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武汉市2019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关于第七届军运会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临时性措施的决定》《武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我市大污染防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特此公示。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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