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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武汉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9-25 17:45
来源
武汉市司法局
解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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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和《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2021年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5 17:45 来源:武汉市司法局



《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和《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2021年版)》的解读


1、《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和《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和《三张清单》)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一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715日正式施行,其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是2021115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意见的通知》(武政〔20211号)对各部门全面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编制《自由裁量基准》和《三张清单》,对涉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执法监管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2、经历了哪些编制过程?  

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律师法》《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学习借鉴上海、成都等城市先进做法,结合本市实际,经反复研究,于今年6月编制完成《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和《三张清单(征求意见稿)》。624日,邀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委会就《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和《三张清单(征求意见稿)》开展专题研究。627日至75日,广泛征求市检察院、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各区司法局和各公证处意见。811日,邀请市人大、市律师协会、武汉理工大学等方面的行政法专家进行专门论证,并出具书面的论证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研究的《自由裁量基准(送审稿)》和《三张清单(送审稿)》。该稿已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送市局立法一处进行了法制审核,《廉洁性评估报告》已按要求送市局机关纪委、装备财务管理处征求意见并吸收全部意见。

3、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自由裁量基准》和《三张清单》有哪些突出特点?

一是认真对标优化,体现先进性。上海市对律师行业的自由裁量大多适用“并处罚款”,与《律师法》关于“可处罚款”的规定不一致;成都市出台的律师行业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仅包含12种违法情形,且上海和成都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暂无规定。较上海和成都而言,我局一并编制《自由裁量基准》和《三张清单》,裁量基准严格限定在法定范围内,全面涵盖《律师法》《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全部73种违法情形,处罚标准更为全面、具体,体现了先进性。

二是坚持标准统一,体现协调性。在坚持合法性、合理性的原则上,确保《自由裁量基准》和《三张清单》的协调一致,即《三张清单》规定的不予、减轻、从轻的情形均在《自由裁量基准》中得以规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整体逻辑结构一致,体现了协调性。

三是细化裁量情形,体现操作性。采纳市律师协会行政专委会关于量化指标的建议,《自由裁量基准》和《三张清单》主要以违法所得、违法时间、危害后果等客观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主体的动机、手段及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具体确定应当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和可以不予处罚的裁量基准,确保过罚相当、合理适度,避免同事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的情形,体现了较强可操作性。

四是强化协调联动,体现衔接性。严格落实“两法衔接”要求,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强化与市律师行业党委、公证党委、律师协会、公证协会的协调联动,做好行政处罚与党纪处分、行业惩戒的有效衔接。

4《自由裁量基准》有哪些主要内容?

《自由裁量基准》采用文字表述加附表列明的方式编制。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三个行业行政处罚针对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规则和具体裁量基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律师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律师法》规定的32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全面纳入《自由裁量基准》,共设定处罚基准412项。其中,针对律师的22种违法行为设定处罚基准282项,针对非律师的1种违法行为设定处罚基准13项,针对律师事务所的9种违法行为设定处罚基准117项。

二是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31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全面纳入《自由裁量基准》,共设定处罚基准300项。其中,针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20种违法行为设定处罚基准192项,针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11种违法行为设定处罚基准108项。

三是公证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公证法》规定的10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全面纳入《自由裁量基准》,共设定处罚基准81项。

5、《三张清单》有哪些主要内容?

《三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三种类型,依据《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抽取列明,分别明确了处罚事项、违法依据、处罚情形和相应依据等具体内容。   

一是不予处罚事项,共50项。涉及律师行业17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26项,公证行业7项。不予处罚的,对违法主体进行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进一步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统一的柔性执法要求。

二是从轻处罚事项,共66项。涉及律师行业28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31项,公证行业7项。

三是减轻处罚事项,共66项。涉及律师行业28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31项,公证行业7

6、《自由裁量基准》和《三张清单》解决执法中的哪些突出问题?

近三年来,市、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受理关于私自收费、私自收案、不开具发票案件近200件。在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涉及律师向法官等司法人员输送利益类案件7件。因此,律师执业违法突出问题相对集中于《律师法》第48条第1项规定的“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和第49条第2项规定的“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两个方面。对此,我局《自由裁量基准》和《三张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学习借鉴上海市等城市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市执法实践,根据行贿数额和危害后果,将相关行政处罚细化为5种处理情形,并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保持对上述两类律师执业违法行为的常态化监管和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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