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武汉市律师行业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3-03-28 09:56 来源:武汉市司法局

    为了充分履行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按照《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2023年度抽查计划如下:

    一、任务名称

律师行业相关检查

二、抽查类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的检查,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的检查,律师事务所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的检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情况的检查,律师的执业情况的检查。

三、抽查次数

抽查42家律师事务所,200名律师。

四、抽查比例

每年度市司法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10%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五、对象范围

武汉市登记注册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六、时间要求

2023年3月16日-2023年12月31日

七、抽查内容

    1、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包括名称、住所、章程、书面合伙协议、资产证明等情况。

    2、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包括书面委托合同的签订、利益冲突案件的审查、按照规定统一收费等情况。

    3、律师事务所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包括设立的相关材料、变更名称的批准、变更住所的备案等情况。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情况,包括队伍建设情况、执业表现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等情况。

5、律师的执业情况,包括有无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有无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有无侵害委托人利益、有无私自收费等情况。

   八、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的抽取

    1.开展监督检查时,通过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我局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司法行政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监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九、抽查结果的运用

    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检查涉及后续行政处罚、司法移送工作的,应当在有关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移送文书。


武汉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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