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97245/2023-0941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3-17 09:34
名称
关于准予北京蓝鹏(武汉)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文号
武司行许决律字﹝2023﹞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准予北京蓝鹏(武汉)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3-17 09:34


武司行许决律字﹝2023﹞9

关于准予北京蓝鹏(武汉)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北京蓝鹏(武汉)律师事务所:

2023年317日,我局收到你所变更负责人的申报材料。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提交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许鹏变更为汪清波

武汉市司法局

2023年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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