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97245/2022-4898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12-30 15:32
名称
关于准予湖北左岸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及合伙协议的决定
文号
武司行许决律字〔2022〕4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准予湖北左岸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及合伙协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2-30 15:32


武司行许决律字〔202249

关于准予湖北左岸律师事务所

变更章程及合伙协议的决定

湖北左岸律师事务所

2022年12月30日,我局收到湖北左岸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申请变更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合伙协议的申报材料。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且已制定了新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合伙协议。我局认为,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准予湖北左岸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及合伙协议,事务所合伙人由童丽君、杨锐、谢玉琪变更为童丽君、陈磊、李宗根其设立资产30万增加至60万

武汉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下载文章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