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司行许决律字﹝2022﹞21号
关于准予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
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
2022年4月19日,我局收到你所申请变更负责人的申报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提交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肖斌武变更为程红霞。
武汉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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