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97245/2022-1329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4-20 10:21
名称
关于准予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文号
武司行许决律字﹝2022﹞2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准予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4-20 10:21


武司行许决律字﹝202221

关于准予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

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

2022年4月19日,我局收到你所申请变更负责人的申报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提交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肖斌武变更为程红霞

武汉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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