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97245/2021-5040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7-20 15:15
名称
关于准予湖北非同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文号
武司行许决律字﹝2021﹞5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准予湖北非同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7-20 15:15

武司行许决律字﹝2021﹞51号

关于准予湖北非同律师事务所

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湖北非同律师事务所:

2021年7月19日,我局收到你所变更负责人的申报材料。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提交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左君变更为吴求。

武汉市司法局

2021年7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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