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97245/2022-23773
分类
司法;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7-01 10:25
名称
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22010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武司办【2022】1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22010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01 10:25

一、加强制度供给,提升服务能力

1.实干服务企业发展。今年来及时出台《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武汉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帮扶力度优化市场环境,助力市场主体疫后恢复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武汉市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着力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办理主体、程序和时限等问题;市经信局制定《武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中小企业发展解决资金困难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行动,公共法律服务进驻46个开发区、工(产、创)业园区、企业行会(商会)和商圈(市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42个,实现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全覆盖。

2.健全完善程序机制。一是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市政府发布的《2022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调查研究实效,加强立法协商,增强公众参与立法的广泛性、有效性、针对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今年起草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立法的程序,强化立法项目立项调研,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制度畅通立法项目征集渠道,科学制定立法计划。近年来,市人大积极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拓展延伸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综合运用座谈会、听证会、调查问卷、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请进来、走出去,充分听取、认真研究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更好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建立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将推动建立政府立法联系点二是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2021年重新修订的《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规定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社会各界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以及调查问卷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并设专门章节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每年市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各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注重结果运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信用建设水平不断提升。2019年,我市成功荣获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2021年,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组织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复评;武汉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连续三次获得国家信用信息中心授予的“特色性平台网站”奖。

1.完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目前,已在市级层面已建设形成“1+1+N”的信用服务体系(包括“1”个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1”个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武汉小程序、支付宝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鄂汇办、武汉战疫、政务自助查询机等“N”个信用信息查询终端),信用平台从15个区、52个市直单位、8个公共事业部门累计归集信用信息近6亿条,整理、加工后形成信用报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政府部门共享,并通过网站和服务终端向社会提供免费的查询服务。市信用平台与市大数据能力平台、武汉市统一受理平台、市自助政务服务系统等25个平台完成对接,各系统调用信用信息1986万次。全市信用服务终端社会查询总量达2546万次,网站访问量达1.37亿次。

2.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明确事中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和事后践诺信息上报的工作要求,已归集信用承诺145万余份,承诺和践诺信息记入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146万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20多个行业部门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公安、财政等21个部门出台了信用信息应用实施细则,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优惠政策、融资贷款、公务员招录、评先表彰等事项使用信用记录。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推进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一网通办”,办理信用修复1384笔,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运用公共场所宣传、印发宣传手册、公益广告宣传、准入前教育、线上线下专题培训、自媒体推广、诚信征文、典型案例短视频征集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经营宣传”“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活动“信用中国(湖北武汉)”开设专门的“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版块。《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社会报》、《中国金融新闻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中央主流媒体多次宣传报道我市信用建设经验。

三、政法机关主动出击,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

1.政法机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义龙主持召开全市政法战线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研究部署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工作。市委政法委出台《全市政法战线深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武政法[2022]3号),明确了14项重点任务;出台《全市政法机关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武汉市政法机关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新时代武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2021年全面依法治国专项考评;市法院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规范涉企评估流程,对所有涉企案件实行“一案一评估,一环节评估”,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法律监督,市区两级共清理出有涉案财物的涉市场主体案件34件,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或者解除、调整的检察建议25件,涉案金额13872.82万元。市司法局在全市开展了涉企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工作,对存在办案程序、法律文书不规范等瑕疵的18件案件及时进行纠正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共开展活动1964场,服务群众52924人。

2.强化刑事司法保障。深化涉市场主体刑事诉讼“挂案”清理。检察机关滚动清理“挂案”31件,发出涉市场主体案件流程监控89件,推动清理、预防“挂案”机制进一步完善。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慎捕慎诉专项监督,加强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全面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依法严惩侵犯企业、企业家的涉黑涉恶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对悔罪表现好、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企业家,积极适用非监禁刑,使其安心经营,降低刑事司法给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3.推行告知承诺制。我市公布两批市级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包括证明事项7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42项区级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542项,清理取消各类证明事项197项。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专项工作,梳理、查摆市场主体准入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企业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186项,督促全市各区各部门立行立改或进行销号管理。

四、健全审理机制,加强金融业监管

1.运用证券纠纷代表人机制。2020年,市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依照新《证券法》,出台《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明确实践中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则指引,进一步降低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拓宽投资者维权渠道,保护了投资者权益。2021年,在证券纠纷审判实务中继续深入探索证券纠纷代表人机制,运用到正在审理的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2.构建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为妥善处理群体性公司、证券期货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市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公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关于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市法院采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292件,为平行案件当事人树立了合理的诉讼预期,实现了群体性案件的繁简分流,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与东湖区人民法院签订了《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协同共建协议》《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就信息共享、诉调对接等工作明确了具体措施,共同助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3.成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市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针对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新型疑难复杂的特点,并综合考虑审判人员的专长,成立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专门审理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案件,并指导全市15个基层法院审理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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