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97245/2022-23772
分类
司法;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7-01 10:25
名称
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22003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武司办【2022】1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2200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01 10:25

一、不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一)探索制定《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国务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来,我市一直在积极探索制定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致力于建设“比肩国际、全国最优”营商环境市人大常委会为制定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了充分前期调研,通过长江日报、武汉人大网、武汉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开征求广大市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意见建议;组织“一府一委两院”对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研究;组织6个区人大常委会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同步开展市区联动专题调研;委托武汉大学专家团队对我市营商环境现状进行调研。当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正在拟制定《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待《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以后,我市将对市级层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工作进行积极跟进。同时,为更好推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我市落实,我市现阶段正在开展《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的立法调研,列入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目前正在开展一审前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条例文本修改完善等工作。

(二)健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制度。近年来我市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问题“对症下药”,制定了一批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法规规章,如供水用水条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条例、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等今年以来,我市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城市管线、等项目纳入地方立法计划,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市政府及其部门纷纷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市政府出台了《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武汉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助力市场主体尽快恢复发展。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武汉市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办理主体、程序和时限等问题,并牵头建立由16个市直部门组成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经信局制定了《武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中小企业发展解决资金困难。成立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区、市直相关部门设立维权减负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受理涉及市场主体权益方面的投诉。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引》,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效能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清理。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市不断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清理。今年以来,25涉及营商环境相关内容的市级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法制审核,及时纠正有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文件。完成1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1件市直部门文件的备案审核。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完成涉民法典及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标尺,对3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修改,宣布10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3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

二、依法保护好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一是构建长效机制,增强行动自觉。市法院全面落实省法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录入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信息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市法院系统主动在每一个具体案件办理中全方位落实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尽量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评估覆盖全程,提升办案质效。坚持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强力推进,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模板嵌入审判管理系统。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慎用强制措施,严禁涉案财物超标的、超范围查封,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是深化督促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加大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由不定期抽查转变为定期常态化抽查。检查承办法官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填写经济影响评估表、将电子档和纸质版分别存入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副卷备查的落实情况,根据抽查结果实行月报告和定期通报。将已审结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情况纳入案件评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促进办案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提升涉企案件的审理质量。

(二)健全涉市场主体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成立涉市场主体专门调解组织。成立武汉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武汉市民营企业盾纠纷诉调服务站、武汉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旅游投诉纠纷仲裁中心,加强专业化解平台建设。二是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模式。构建“法院+银行业调解中心”“法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法院+工会”等模式,积极探索构建“调解前移”“调裁对接”“委托调解”服务模式,探索组建交通事故及涉车纠纷调解平台,从源头减少案件纠纷。全方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今年1-4月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27354次,共调解案件23404件,调解成功23395件,调解成功率99.96%。

(三)打造系统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体系。一是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现有《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司法局、武汉仲裁委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等单位研究制发《武汉市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便捷、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是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设立武汉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全市首家专门面向知识产权领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了42名武汉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建立起了一支覆盖面广、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分工精细的调解员队伍。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管理的通知》,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和管理提供支撑三是探索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正式挂牌成了“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工作室”“武汉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江岸区工科院孵化器)工作室”,另有特邀知识产权调解组织两家: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三、加快专门化审批体系建设

(一)争取设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一是设立了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2013年底,市法院就积极争取率先在武汉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向省法院呈报了《关于申请在我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请示》《关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更名为武汉知识产权法院的请示》。2015年,武汉被列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武汉市委市政府再次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列为我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重点工作。2016年10月26日,最高法院决定在武汉、成都、南京、苏州四城市试点设立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的专门法庭,为下一步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做准备。2017年2月22日,我省第一家跨行政区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正式成立。作为市法院内设机构,该庭除管辖武汉市辖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外,还将跨区域管辖全省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二是积极争取设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2018年10月16日、2019年3月29日,最高法院周强院长、陶凯元副院长先后视察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对审判庭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陶凯元副院长在视察中指出,2019年可能启动新设知识产权法院相关工作,鼓励武汉积极争取,在审判工作、地方支持、基础建设等方面打好基础。2019年6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专程赴北京,到最高法院呈送了相关书面报告,积极争取在武汉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二)积极推动武汉破产法庭建设一是不断积累总结破产审判工作经验。近年来,武汉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服务武汉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武汉破产审判工作相关经验在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改革简报》2021年第13期上进行推介。支持和推动破产管理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推动成立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管理人名册由42家增补至64家。规范管理人选任机制,严格管理人履职责任,对管理人实行动态管理及负面清单制度该措施被省营商办评为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批典型经验对全省复制推广。落实无产可破案件中管理人报酬机制,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提高管理人履职积极性二是积极争取在武汉成立破产法庭。2019年市法院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企业破产、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确保组织专业化、人员稳定性。不断优化破产审判团队职责,先后将辖区两开发区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全部高校校办企业、部分国有企业集团所属企业破产案件集中由市法院审理,集中度达到40%以上。2021年,最高法院已批准在武汉成立破产法庭。目前,省院正在报请省编办核准编制。

(三)健全金融审判专门化体系一是积极建设专门金融法庭。近年来,武汉法院加大金融审判专门化建设,武昌法院、江汉法院先后设立专门金融法庭,构建全方位专业审判体系。如武昌法院水果湖金融法庭将收案范围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扩展为票据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保险纠纷等17类案件,司法服务范围涵盖现代金融业全领域。江汉法院探索“四合一”模式,即庭审直播、庭审记录改革、区块链证据核验平台、电子卷宗归档相融合一体化,提升金融审判质效。二是探索金融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武汉法院不断革新审判理念,为推进金融案件办理标准化,提高金融案件办理效率,统裁判尺度,市法院在武昌法院、江汉法院、东湖开发区法院等探索金融案件类型化、要素式审判。根据案件类型,类案批量安排庭审,要素式审理,推进文书一键生成,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降低金融机构诉讼成本,高效率实现债权。武昌法院金融类案件集中归口审理后,共审结各类金融案件2万余件,年均结案7000余件,法官年人均办案超过1000件。案件涉及金融机构54家,为金融机构实现债权146.8亿元。

四、进一步完善联动协作机制

(一)政法战线形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合力。今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义龙主持召开全市政法战线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传达学习全市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听取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武汉仲裁委办、市法学会今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出台了全市政法战线深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并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一是要求政法各战线着力破解“执行难”。积极开展“规范执行提质增效”活动,设立“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实现同步立案、同步查控、同步查找被执行人、同步约谈、同步制作送达“两书一令”。二是加快公、检、法跨部门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公、检、法跨部门刑事案件线上全流程流转,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司法监督,提升办案效率。三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慎捕慎诉专项监督,加强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做到少捕或变更强制措施。

(二)成立了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李义龙同志任组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彭胜坤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共16家组建了包括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家单位在内的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并召开了管委会第一次联席会议。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成立武汉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等系列文件。

(三)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20多个行业部门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探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信用高、风险低的企业降低现场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低、风险高的企业加大现场检查比例和频次,实行严格监管。市信用平台将146万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至市、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为精准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助力。

(四)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力度。经常性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座谈会和信息互通工作会,特别是针对民生关系密切的重点领域,如食品药品、农民工欠薪等问题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会商研判案件处置。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制定了《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动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移动的范围、程序、要求等。

五、提供精准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大力提升司法服务效能。聚焦市场主体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在全市两级法院部署开展“服务效能提升年”活动,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深度、力度、广度。坚决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开展司法助企系列活动,落实企业联系点制度,建立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主动问计问需问效,增进企业认同感和满意度。

(二)抓实智慧法院建设。立足提升人民群众诉讼服务体验,建设“一中心、六平台、十八个应用系统”,积极推进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运用。打造武汉法院诉讼网,加强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建成56个互联网法庭,优化网上立案、在线庭审、远程调解等功能,实现纠纷化解“一站式”“零跑腿”。设立“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同步立案、同步查控、同步查找被执行人、同步约谈。在全国率先试点执行案件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加强执行系统与审判系统数据共享,避免双网操作的繁琐。建设并上线全国第四家营商环境数据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布营商环境司法数据,接受广大公众的监督。

(三)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力度。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度挖掘优秀典型,全面总结先进经验,适时发布司法白皮书,积极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多角度展示武汉法院助企惠企成果。突出反面典型的警示提醒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涉企司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发布涉企案件“红黑榜”,加大涉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力度,推动形成“办事情靠制度不靠人情,解决问题靠法治不靠关系”的良好环境。

(四)全方位提升司法公信力。强化信息化手段在审判监督管理中的深度运用,进一步梳理长期未结案件实时弹窗提醒、突出“四类案件”提醒标识、增加审限变更凭证等9类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需求,实现智能监管效果,审判权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全面开展案件评查,全覆盖开展日常评查、深层次推进重点评查、多样化落实专项评查,推进教育整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四类案件”等重点案件专项清理,进行“案件审核管理不严格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组织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持续规范司法公开,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和撤回工作,开展庭审评查。

(五)加强司法队伍能力建设。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细化岗位职责分工,充实专业力量,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办理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等涉企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法官大讲堂”,着力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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