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97245/2020-796165
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武汉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6-12-05 09:22
名称
武汉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武汉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6-12-05 09:22 来源:武汉市司法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未来五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和重大举措,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和武汉市“十三五”规划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

        1.“十二五”时期我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司法厅的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维护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部署,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原法律援助中心改造升级,建立了市和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司法所在各街道(乡镇)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社区(村)“法务工作室”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点”;将12348法律援助热线升级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整合升级市区司法行政门户网、普法网以及行业协会网络资源,建成社区律师、公证服务等管理服务系统,大力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矛盾化解和公证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工作明显加强。一是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村)。在2012年试点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在全市中心城区和新城区政府所在地街道1088个社区推行社区律师制度,定时为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得到了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和社区居委会、居民群众的普遍欢迎。2015年,按照省、市政法委和省司法厅的部署,完成了律师对1170余个社区、1920余个行政村(大队)法律顾问的覆盖工作。二是推动法律服务进企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律师为17000余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围绕创新型城市发展要求,成立了市、区同心律师服务团,每年为3000余家民营企业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三是推动法律服务覆盖弱势群体。实施法律援助两年倍增计划,法律援助办案数量由2010年的3200余件上升到8000余件,增长149%。新修订了《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整合群团组织法援工作站、律师事务所受援点、中心城区大型社区受援点及长江日报、楚天都市报等资源,打造了法律援助半小时便民服务圈四是推动公证、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工作规范化。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信息化建设年”和“业务发展年”等活动,公证办证数2015年比2010年翻番。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规范管理深化年”、“队伍建设年”等活动,司法鉴定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连续五年完成国家司法考试武汉考区组织实施工作。

    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成效凸显。一是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组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75个,推动人民调解向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物业管理等领域延伸。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民调组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在5万件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二是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挂牌成立。修订了《武汉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年”活动,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2011年以来,两类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分别控制在0.1%和1%以内,低于全国、全省平均值。三是抓好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2011年以来,连续五年实现了劳教(戒毒)场所的安全稳定。2013年以来,聚焦教育矫治中心任务,大力探索与《禁毒法》要求相一致、与戒毒人员构成特点相适应、与社区戒毒无缝对接的管理教育模式,所内戒断率为100%

   “六五”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六五”普法以来,在全市先后开展了“万名干部普法行”、“1+3”普法先行计划等主题活动,总受众达1059万人次。组织全市13个区、5个开发区、278个市直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46000余人参加全省学法用法无纸化统一考试。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创建“十大工程”。在全市700多所中小学打造校园法治文化楼道,建立普法阳光行动示范点37个、“校园法务室”500余个。建成45个法治文化示范社区、7189个社区法治宣传栏,360个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和长廊。2015年,圆满完成了省检查组对我市“六五”普法工作的考核验收工作。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取得长足进步。2012年以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市局与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区级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的意见》,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供了全面政策支持。6个区司法局、59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得到新、改(扩)建。司法行政工作经费和人员力量不断加强。

    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进展顺利。一是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完成了废除劳教制度的相关工作,顺利实现向强制戒毒的转型。二是会同市检察院公开选任149名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建立健全了培训、考核和管理等工作机制三是在全市看守所、人民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四是坚持派驻律师参与市、区信访值班,在市、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建立律师工作室,以法律顾问形式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按照“五个过硬”和好干部“五条标准”,先后开展了创先争优、“三抓一促”、党的群众路线、“守讲树”、“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工作。坚持分级分类开展培训,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全系统队伍建设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五年来共有940多个集体、1650余人次获得了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2.“十三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发展环境。从法治建设新要求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涵盖了司法行政全部职能,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职责任务。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武汉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意见》,将“法治武汉”上升为城市战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扎实做好全面推进法治武汉建设各项工作。从经济发展新常态看,经济下行压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带来的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大量增多。围绕全市打造经济“升级版”,经济总量万亿倍增和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企业和市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从社会治理新趋势看,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风险增多,社会治理方式亟待转变。特别是新媒体对敏感信息、网络事件等的推波助澜,给社会治理带来新课题。同时,人们对法律等诉求都在持续升级,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与救济手段乏力。在参与构建具有武汉特色的特大中心城市治理体系进程中,我市的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服务产品结构性短缺现象比较突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亟待健全完善。从严治党新任务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于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阶段,无疑对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队伍建设新情况看,司法行政队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表现在:工作目标和标准不够高,担当精神不够;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本领恐慌”和“能力席位”意识不强,主动学习、深度钻研不够,创新和信息化能力比较缺乏。

    这些新变化和新要求,反映了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趋势和重点。因此,必须立足新阶段新问题,牢牢把握发展机遇,积极应对风险和挑战,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大的工作力度,更实的创新精神,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努力实现“十三五”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新跨越。

    二、“十三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

       3.“十三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要求和“互联网+”发展趋势,始终做到“五个注重”,即注重以服务中心工作为主题、注重以法治武汉建设为引领、注重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注重以信息化规范化为手段、注重以全面从严治党和队伍建设为保障,着力实现“四个更大作为”,即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上有更大作为,在完善普法宣传和法治创建体系上有更大作为,在健全社会矛盾化解和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体系在有更大作为,在加强综合保障上有更大作为,推动武汉司法行政工作进入全国同类城市第一方阵,为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4.“十三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稳定为第一责任,将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中来谋划、来部署、来推进,围绕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选题目、做文章,讲作为、求实效。同时,注重需求导向,着力以公共法律服务服务和保障民生。

    ——坚持规范运行,提升效能。扭住“互联网+司法行政”这一关键战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打造司法行政工作新业态。借助信息化统一并细化工作标准和流程,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坚持用改革的方法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创新驱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以“创特色、树品牌、争一流”活动为抓手,以点带面,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树立品牌、提档升级。

    ——坚持从严治警,筑牢基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保障能力,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发展根基;深化建章立制工作,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5.“十三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目标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产品、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在全市进一步形成供给充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心城区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升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成网上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即线上司法局,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打造方便快捷、普惠质优的司法行政核心业务品牌。

    ——法律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以品牌示范机构培育和领军人物培养为指引,加强全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能力水平建设。用3-5年时间,着力打造1-2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品牌化律师事务所、1-2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公证处和1-2家在全国有话语权的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培育出1-2名全国律师行业的领军人物、1-2名在全国有知名度的公证员和1-2名权威司法鉴定专家。到十三五时期末,在武汉执业律师总数增至6500人以上(不含省直所),6个新城区及功能区律师人数发展到1000人左右。以塑造法律援助惠民形象、办出在全国有影响和示范效应的经典案例为导向,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与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在保持“六无”、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标准化工作流程,争创全国有影响的戒毒工作品牌。以“管得住人,矫治得好”为目标,探索出一套以科技和信息化为主导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标准化工作模式,实现严管、普管类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率100%,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内。积极探索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和工作新方式,发挥“三调联动”合力,以敢于和善于化解领导关注、信访维稳部门挂牌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为工作方向,提升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在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全面实施,重点打造1-2项在全国有影响、有地位的普法宣传工作品牌。推动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通过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积极营造具有武汉特色的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普遍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实现新突破。将信息化建设作为贯穿“十三五”期间工作的主线,推动“互联网+”与各项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运用网络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从机关管理、业务工作到队伍建设建立一整套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上下联动,左右互通,共联共享,以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标准化建设和智慧化建设,从而实现工作全面提档升级。

    ——综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持之以恒地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全员岗位大练兵、工作技能大比武”活动,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同时,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设施和制度化建设。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司法行政核心业务品牌

        6.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加强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等实体平台建设,统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场所布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并规范运行;依托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法治宣传文化阵地、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等载体,进一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群体。二是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推动由单纯声音向声讯+视频的升级,实现以专业律师为主、人工智能系统为辅的24小时接听值守,全天候为群众提供基本法律咨询以及有偿服务指引。三是按照“互联网+法律服务+大数据分析”的思路,建立涵盖群众咨询、受理、反馈平台和法律服务事项的办理后台,建成法律服务数据库并配套数据运行标准和维护系统。通过采集和分析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实现涉法矛盾隐患风险的预警和研判,为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参考。

        7.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坚持以基础性、公益性、普惠性为原则,从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中把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将公共法律服务分为五大类,即旨在培育公众法治信仰的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项目,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援助项目,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公益性法律顾问项目,满足群众基本需求的公益性公证和司法鉴定项目,维护社会稳定的公益性矛盾纠纷调处项目。加快研究制定统一的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实现“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确保公共法律服务“适销对路”、提高精准服务水平。

        8.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一是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案件(事项)标准和相关工作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二是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指标,重点是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机制,实施全程质量监管;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三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做好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工作。四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培养和交流等机制,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四、做大做强法律服务业,服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

        9.拓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法律服务行业要主动与中心工作对接,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协调发展、“扶贫攻坚”等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找准切入点,组织专业化团队,及时为党委、政府决策重大经济社会项目、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防范金融法律风险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紧扣建设先进制造业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和宜居生态城市等计划,通过法律顾问制度、“法律直通车”和同心律师服务团等载体,为深化国企改革、旧城改造、地铁项目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法治保障。紧扣“双创”、“城市合伙人”计划和武汉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帮助市场主体拓展融资渠道、防范经营风险和保护知识产权。紧扣服务和改善民生,深化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公证行业深入老百姓就学、住房、社保等重点民生领域提供服务。同时,发挥公证在维护交易安全、强化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的作用,探索完善司法鉴定在参与党委政府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案件中的途径和机制。

       10.进一步推动律师事业发展。按照发展规模适度、法律服务优良、管理运行有序、特色亮点鲜明的思路,推动全市律师工作跨越式发展,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工作品牌。一是培育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领军人才。推动律师事务所差异化发展,引导小所、个人所参与“小进限”工程行动,做优做精;扶持大型所做大做强,形成一批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律所。建立健全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帮扶和人才培养引进等制度,加大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每年对10名具有领军人物潜质的律师进行重点培养二是律师队伍规模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地位相适应。大力发展律师队伍,通过学习交流、政策引导、业务培训和专业评价等,提高律师在刑事辩护、电子商务、金融证券、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环境保护、海外资产并购等领域的法律服务能力。推动律师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逐步提升高端领域市场份额和比重。三是律师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形成品牌效应。深化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继续推进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和参与重大纠纷调解等工作,从中发掘特色经验做法,形成工作亮点,扩大品牌效应。同时,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进一步推动公证事业发展。一是扩大公证业务规模。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积极参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自贸区建设、“互联网+”等领域,发掘新的业务领域,扩大公证业务规模,实现年度办证量的稳步增长。在开通涉外公证网上受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公证业务网上咨询预约、(涉外业务)办理环节的全程覆盖。二是加强公证质量建设。将质量作为“生命线”,推进公证执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公证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公证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公证执业准入、记录、评价、质量监管和退出等机制。强化公证行业行风社会监督。三是促进公证队伍良性发展。建设高素质公证队伍,在培育全能型公证员的基础上,从涉外公证、家事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金融业务领域进行专业分工,打造专家型公证员。实施“引博计划”,实现一级公证员达到5名以上,推动优秀公证员入选“黄鹤英才(现代服务)计划”。

        12.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事业发展。一是统筹配置司法鉴定资源。引导基础条件好的鉴定机构在自愿基础上进行优化重组,建成2家骨干鉴定机构;在法医精神病、食品安全、司法会计等领域打造3家在全国有影响的品牌鉴定机构;引导民营鉴定机构加快发展,重点扶持1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鉴定机构发展。有重点地发展电子证据、DNA、食品安全、环保等业务类别的鉴定机构。逐步形成以骨干鉴定机构为龙头、以专业化品牌鉴定机构为支撑、以民营鉴定机构为补充的司法鉴定网络。二是开展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建立常态化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制度,全面推进认证认可工作,引导和推动鉴定机构建立科学、高效、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执业活动与鉴定使用部门的联系制度,对鉴定委托、出庭作证、出具文书、鉴定采信等执业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围绕委托实施、标准适用、鉴定复核、出庭作证等环节,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

        13.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一是提高法律援助供给能力。在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的基础上,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力争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重点做好贫困地区贫困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计生特困家庭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制度。建立法律援助人才库,扩大业务培训范围,着力提升队伍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二是推进以质量为核心的标准化建设。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简化审查程序,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制定各类案件质量标准。完善案件质量监管和评估机制,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质量评估、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激励和引导律师办出业内公认的典型案例。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流程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三是完善经费保障和使用机制。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和案件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提供捐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资金募集作用。

    五、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4.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是确保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强化底线意识、身份意识、和规矩意识,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端正执法理念,加强执法监督;健全完善安全研判、重点管控、安全排查、隐患整改等机制,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维稳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监管绝对安全稳定。二是提升戒毒矫治综合效能。贴近学员思想实际和心理需求,把文化戒毒和心理矫治、康复训练等有机结合。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个别谈话、个案矫治、心理咨询、结对帮扶和联合帮教等手段,确保强戒人员所内戒断率100%。着力培育场所文化,深入开展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强戒人员重建健康人格。通过走社会化道路、购买医疗服务、与医院建立合作机制和“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破解医疗资源不足的难题。三是形成比较成熟的戒毒工作模式。聚焦戒毒主业,把握戒毒工作基本规律,围绕“351”戒毒模式的三期、五维框架体系,在后勤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戒毒执法、教育矫治、所政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环节的规章制度,做到规范流程、标准化作业,探索形成具有武汉特色的戒毒工作标准化模式,创造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工作品牌。

        15.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文件,完善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规范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重点环节的执法行为。初步建立以矫正类别为主,犯罪类型、风险程度为辅的类别化分级管理模式,根据四类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探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计分考核标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全面推行人脸识别、指纹报到等技术手段,实现社区服刑人员数据录入率达到100%,进一步优化手机定位功能。二是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六部门出台的《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与民政部门合作,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矫正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入学、基本生活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三是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配合监狱等做好武汉籍在押罪犯的教育改造和联合帮教等工作。对重点人员落实“必接必送”,对人户分离人员,遵循居住地、户籍地“双列管”原则。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力量合作,落实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政策。继续通过政府投资建设、依托企业两种方式,稳步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

         16.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在保持街道(乡镇)、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同时,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大中型企业、经济开发区、流动人口聚集区、大型集贸市场、新经济组织、新兴社会组织等延伸,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制定《武汉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力争在5年时间内实现90%以上的街道(乡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50%以上的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二是培植专业化社会化调解组织。开展培育社会组织试点,依托律师,吸纳评估师、心理咨询师、医师等专业人员,设立专业化调解社会组织。针对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调解需要,组建专业化调解团队,完善工作制度、流程和服务评价标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标准等,推动专业化社会化调解组织的持续发展。三提高依法化解纠纷能力。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确保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6%,协议履行率不低于90%。鼓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引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的综治、维稳工作,积极发挥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疏导化解作用。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重大疑难纠纷的激励机制,并与年终综治考核和绩效考核挂钩。通过化解有影响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地位和公信力。

    六、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助推法治武汉建设

        17.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全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和影响力,发挥司法、执法、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职能作用。落实好“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通过列举规定动作如普法讲座、中心组学习、领导带头授课、“互联网+”普法阵地建设等,督促执法部门落实普法责任;普法办通过组织检查、会议通报、台账抽查和受访对象测评等,检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表彰激励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广泛吸纳媒体从业者、高校法律专业人才、知名律师、文艺界人士,成立法治宣传志愿者和专家库,为日常工作和重大法律问题出谋划策。

       18.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团市委等部门的联系,以深化“法律六进”为平台,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实现精准普法。二是抓住重点对象,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认真贯彻《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和法治素养、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借助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平台等全面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在中小学设置法治课程和校园法务室等,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普法教育活动。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促进全民法治意识的全面提高。三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法治武汉建设的重要内容,实现社区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推广法治文化广场、主题公园、体验馆等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园地建设形式,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设立法治文化设施。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

        19.深化多层级多领域依法治理。健全以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为主体,以法治部门、法治行业创建为支撑,以层级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体系。把法治创建工作纳入法治武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社会主体法治化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指导、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引导、规范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抓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工程,打造司法行政工作新业态

        20.全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基础及应用系统建设。坚持以基础网络、数据、应用及安全建设为主体,以标准体系、技术支撑和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建立标准动态管理机制,抓紧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一是建立并完善基础网络及网络防控体系。按照司法部网络标准及省司法厅信息化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基础网络全覆盖,参照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标准,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体系建设。二是加快基础数据标准建设。梳理行政办公、业务管理、对外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制定全市统一数据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健全和完善涵盖司法行政所有业务职能和工作领域的各类数据库,确保数据精准,保证数据时效,探索大数据创新利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决策和管理科学化。三是构建全系统通用办公平台。建立涵盖内网网站、办公OA、任务督办、电子档案管理等综合办公类信息系统,以及市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对外服务类信息系统,加快“两微一端”平台建设,与部、省厅信息系统对接,统一身份认证及权限管理,提高行政管理及服务效率。通过完善各类信息平台,实现事在网上办,工作在网上走,线上线下数据资源共享。四是推进指挥平台和安防监管建设。把握司法部关于指挥中心建设时间进度,按照上级要求和标准,积极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及戒毒、社矫等机构指挥中心及场所安防监管建设,切实提高场所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构建防范为主、平战结合、反映迅速、指挥顺畅的司法行政应急指挥平台。

        21.全面加强信息化应用。按照省厅信息化相关规划和工作部署,结合市局信息化工作推进计划安排,坚持“以用促建,边建边用”,加强对信息化应用的指导和协调。加强信息化应用机制建设,从应用规范、监督检查、奖惩考核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应用和实战培训,增强干警学用信息化的自觉性。

        22.强化运行维护和综合保障。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技术与管理并重”,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和制度保障体系,注重系统安全、网络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业务系统的运维。加大政府购买运维服务力度,结合自身技术力量,建立健全维护、改进和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的常态化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网络、设备和信息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组织保障,积极争取并落实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司法行政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八、根据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

        23.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制度,健全执法责任落实和追责问责机制。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提高专职社工的福利待遇等保障水平,建立志愿者补贴制度。健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畅通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渠道,建立信息共享、定期协商和协同执法等制度。完善社区矫正与监狱刑罚执行对接机制。

        24.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着力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新型关系。协调解决律师依法执业过程中遇到的“老三难”和“新三难”问题,推动完善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扶持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律师行业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实时更新并网上公开。推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构建社会律师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律师队伍。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律师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市律师协会建设。

        25.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有关意见,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管理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刑事和解试点和死刑复核办理工作机制。深化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值班律师试点工作。完善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驻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值班律师制度。

        26.稳步推进全市公证体制改革。遵循“去行政化、防市场化和走事业化”的思路,结合武汉实际,深化市属公证机构改革,在纳入公益二类的基础上,完成“九定”工作,规范公证队伍社保、职业年金等,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绩效激励等制度。指导并协调推进新城区公证机构改革,将现有行政体制公证处改为事业体制。探索建立独立法人财产制度,完善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模式。

        27.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将社会高度关注、人民反映强烈、司法审判急需的“其他类”鉴定事项纳入统一管理范围。进一步理清刑事侦查、审判活动与司法鉴定的区别与联系,保障鉴定人依法独立执业,确保鉴定机构的中立第三方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统一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相补充的统一管理机制,共同规范其他类鉴定活动。统一规范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标识、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建设。

        28.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做好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网上备案管理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公务员录用及法学教育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29.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巩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试点改革成果,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的合作,理顺和完善人民监督员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

    九、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筑牢司法行政发展根基

       30.有序推进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督促指导各区按照每年新、改(扩)建1个司法所业务用房的进度,力争五年内完成50个司法所业务用房新、改(扩)建工作。深入开展对标创建活动,力争全市90%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水平,并创建一批省级“红旗司法所”。同时,建设以武昌为核心的江南片和以江岸、江汉为核心的江北片示范带,带动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特色,打造品牌。在柏泉强戒所列入国家发改委“十三五”期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按要求和标准完成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何湾、汉阳、汉南、女子强戒所4个所综合迁建工作,建设一批现代化的戒毒场所。

        31.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建设。督促指导各区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稳步推进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建设,确保全部按标准建成。完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管理监督机制。

         32.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加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编制司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施规程,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落实重大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普遍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

         33.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制度和标准化建设。根据刑罚执行、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司法行政保障、队伍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规律,用3年左右时间,分门别类制定行政管理、执法执业、基础设施建设、装备经费、队伍管理等规范和标准,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都有统一规范和标准。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依法依规执法执业和履行职责。

     十、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落实全面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在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实践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好“两个责任”,加强党内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项目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健全完善律师党建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事务所决策、规范管理和违法违规惩戒中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在巩固已有品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律师党建工作品牌的知名度和含金量。

         35.更加注重纪律作风建设。以守规矩、讲纪律、树形象为抓手,盯住队伍作风上的薄弱环节,查找和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狠刹“庸懒散软”之风,严肃政风、警风和行风。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挥好示范作用,带头转变作风,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做到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以贯彻执行《准则》、两个《条例》为重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健全反“四风”和问责长效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重点解决干警的责任担当问题,做到敢于担责、担难、担险,以铁的纪律、铁的要求锻造铁的队伍,从而实现铁的担当。

        36.更加注重履职能力建设。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根据干警的学历、经历、协调力、潜力等进行岗位定位,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以实战为导向,针对三支队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级分类教育培训,强化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履职能力。改进选人用人办法,在以德为先的前提下,更加注重人岗相符,能岗相匹配。按照基础知识分层培训、能力锻炼分类实施的要求,大力加强信息应用、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对称性建设,组织引导机关干部苦练本领,做到“干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围绕戒毒队伍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有关要求,每年制定下发民警教育培训计划,突出抓好警容警体、戒毒矫治、心理咨询、医疗护理、应急处置等培训,真学真练、真考真比,提高实战效果。加强戒毒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勤务模式改革;加大警务督察和“三考”等工作力度,增强末端执行力。针对法律服务行业特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落实专业化培训制度,依托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协会,培育各类专业人才,开拓各行业、各专业法律服务新领域。一手抓执业权利保障,协调各方,努力为法律服务行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手抓执业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执业管理监督等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敏感案(事)件工作报告和备案制度。

        37.更加注重营造创优争先的氛围。以强化干警履职能力为主要内容,以比促行、以用导学。围绕纪律作风整顿和全员岗位练兵活动重点,将平时工作考核和专项工作技能大比武相结合,注重从日常表现看工作作风,从急难险重看担当精神,从工作实绩看能力素质,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警提供成长空间,发现培育一批业务骨干和先进典型,不断凝练司法行政队伍建功立业、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

        38.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加强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合作,注重开辟网络新兴媒体阵地,多角度展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的成效。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准确及时、公开透明的舆论引导机制,满足群众信息需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完善典型选树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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