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97245/2022-0055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2-26 15:30
名称
2021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2021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1-02-26 15:30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也是武汉加快推进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司法行政机关各项工作既面临发展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2021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总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武汉,为我市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1.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提升全市司法行政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牢牢掌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主导权,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分级分层次组织政治轮训,常态化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和支部学习,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2.提升政治能力。强化“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进一步引导全体干警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有关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全局规划和重点工作。

3.全面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构建“大党建”格局为导向,以“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优化营商环境机关作风大竞赛、“党员下沉社区”等为载体,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工作和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发展。

4.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整治“四风”、落实为基层减负的各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统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和“十进十建”活动,健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5.完善全面依法治市顶层设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将法治建设融入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部署,对标中央和省关于法治建设的规划纲要和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谋划制定法治武汉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法治武汉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6.发挥依法治市办职能作用。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编制2021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充分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与各协调小组的沟通衔接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

7.抓好法治督察考核。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察。对标完成上级法治督察任务的同时,建立常态化法治督察工作机制。完善全市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增加平时考核权重,增强考核的针对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8.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力度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协调。围绕依法高效办事,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督促指导各区各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大涉企案件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推动诚信政府建设,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启动重点执法领域监督检查。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做实做优法治体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并纳入年度综合督察、专项法治督察范围,推动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三、切实推动行政立法提质增效

9.抓好年度立法计划落实。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确定《2021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年度立法计划。继续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0.提升立法质量。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小班子 一条龙”推进机制,在起草、审查涉及相关群体和企业权益的法规规章工作中,充分听取相关群众代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代表的意见,必要时深入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立法调研。坚持开门立法,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加强立法民主协商,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健全完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11.加强备案审查管理。强化立法风险评估。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坚持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实行半年一通报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推动完善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机制。组织实施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大评估结果运用。

12.推进超大城市市域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强化“全周期管理”意识,从公共卫生体系、应急管理、城市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具有武汉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制度体系。

四、全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

13.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将示范创建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重要抓手,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市相关指标体系要求,以创建促提升,确保进入全省第一批法治建设示范城市行列,争创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在全市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出台实施方案,聘请第三方对各区、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择优命名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街道和单位,以点带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覆盖和整体提升。

14.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出台《武汉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承办单位的进度承诺表,每月跟进督办,确保按时完成。

15.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出台《武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准入、履职、考核、退出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

16.狠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全面梳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权责清单。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审慎监管的协同联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指导文化、交通、农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5个领域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各区及相关部门扎实推进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17.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紧扣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规范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化解行政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和作用。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加强对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况的监督。

18.启动实施“八五”普法。制定并实施《武汉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深入开展“六进百场”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针对重点人群加强普法工作。创新普法模式,通过民法典宣讲团、“文旅普法轻骑兵”、“普法网红”、普法新媒体等方式,线上线下一体推进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

五、积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9..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加大武汉市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系统(“法指针”)推广应用力度,提档升级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做好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20.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依法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措施,确保所有矫正对象在控在位,坚决杜绝“纸面服刑”。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加强重点人员管理,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21.坚决做好戒毒场所疫情防控。完善常态检测、“人物地”同防、多点触发举措,严把入所、隔离、防治各个关口,严格执行戒毒勤务模式和戒毒场所封控管理,强化进所车辆、物资及食品的登记、查验、安检、消杀等措施,做好应急物资药品和防护用品储备。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干警职工和戒毒人员的健康管理、健康监测,严格执行外医就诊、解除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守住场所疫情“绝不破零”的工作目标。同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办公、法律服务等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消杀,做好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的自身防护。

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2.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和《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认真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管理和服务规范》武汉市地方标准,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建设。总结公证处合作制改革试点经验,探索推进我市公证机构改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规模律所整体承接市级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以及由律所优秀团队承担市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工作的运行模式。

23.积极服务民生。优化完善“武汉法律服务网”、“武汉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将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查询、公证申请和预约等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接入“武汉战疫”平台,实现“一码互联”。落实部分公证事项“跨省通办”、“最多跑一次”。指导在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24.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坚决做好专项法律服务,组织律师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把好政策制度关口;运用调解等多种手段,积极化解“疫后综合症”。认真做好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司法鉴定案卷评查、公证质量检查等工作,充分运用评估、检查结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突出整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执业行为,认真做好信访和投诉查处等工作。健全完善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完善律师惩戒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七、持续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25.接续推进司法行政改革。谋划出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2021年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要点。抓好中央和省、市下达改革任务的落地落实,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26.统筹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巩固深化戒毒统一模式,持续完善教育戒治工作体系,不断提升教育戒治水平。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拓展涉外法律业务;完善涉外律师人才库,打造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计划升级版。加强法律援助,落实法律援助领域“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做好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武汉考区组织实施工作。

27.加快推进武汉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武汉司法行政科技信息化发展方向和任务步骤。按照“智慧司法”设计方案,推进项目落地。建设“智慧公法”项目和戒毒“警务通”系统,实现“武汉市司法鉴定管理系统”市局业务系统和省司法鉴定管理系统对接。打造现代化应急指挥中心,建成本地化数据库;按照业务工作需求,建立多个数据分析模型,实现大数据分析辅助决策。继续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数据在武汉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上的共享交换工作。配合做好全市政法系统综合办案平台的建设工作。

28.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加快推进东山地块柏泉所建设,争取支持,加快推动“三所、一中心、一医院”迁建项目立项,同步推进安防信息化等配套建设。对照《武汉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目标和标准,开展考评验收工作。

八、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29.扎实开展教育整顿。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坚持零容忍态度,扎实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继续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综合运用督查检查、信息反馈、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方法,加强工作考核,推进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和司法行政重点工作落地落实。以解决律师、公证、司法鉴定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狠抓专项整治。

30.加强教育培训。坚持理论武装、党性教育、业务培训、信息化培训、实战训练相结合,持续深化大培训工作,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源,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能力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31.强化激励关爱措施。深入推进人民警察分类管理改革,全面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加大宣传和正面激励力度,大力培育选树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发挥好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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