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97245/2020-796164
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武汉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5-03-23 17:30
名称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3 17:30

各区局:

      现将《2015年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3月23日

 

 

 

 

 

 

2015年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各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要全面落实工作措施,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级处遇分阶段教育率、日常监管措施落实率、考核奖惩使用率、案卷评查整改率达到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刑满释放人员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率达到100%,一般帮教对象衔接率达到80%以上,帮教率达95%以上,安置率达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为平安武汉、法治武汉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深入贯彻《武汉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切实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武汉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基本涵盖了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内容,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1、严格工作流程,程序执行到位。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内容,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执法程序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工作项目。

2、严格执法标准,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执法主体、执法条件、执法时效规范矫正过程,切实维护社区矫正的刑罚严肃性。

3、严格部门责任,协调配合到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司法、法院、检察、公安、监狱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各司其职,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各项执法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围绕严格实施法律、法规,市、区两级社区矫正机构要加大日常指导监督和专项检查力度。

4、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通过抽查、案件研判等多种途径,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成因,研究解决办法。各区每月对辖区内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抽查;每季度对抽查情况进行汇总点评,并书面报市局。市局将进一步建立半年抽查、年终检查考核机制,并把社区矫正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范围。

5、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检查。市局将通过选取特定对象召开座谈会,利用社区矫正信息平台查看工作数据录入和定位监管情况,对去年抽查过的部分司法所进行复查等形式,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检查,提高工作成效。

6、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与市档案局联合开展一次社区矫正执法案卷专项检查,规范档案填写、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7、强化执法监督。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主动接受法律监督机关执法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健全监督意见处理反馈机制,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的执法公信力。

8、加大执法责任倒查力度。对执法活动中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程序,失职、渎职,发生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甚至参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推进机构队伍建设,为工作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理顺工作机制,健全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

9、加快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继续争取相关部门重视支持,成立市、区社区矫正专门机构,确保机构性质与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性质相适应。

10、积极推进专业机构建设。支持和鼓励各区探索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创新教育矫正方法。

11、稳步推进工作站建设。在村(居)委会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今年将开展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达标评比活动,规范工作站建设。

12、完善工作载体建设。对现有的矫正宣告室、心理咨询室、过渡性安置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就业培训基地、社区服务基地等场所,进行全面复核清理。进一步完善报批、备案、考核等配套制度,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13、强化队伍建设。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增强队伍的执法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要按照专职社工配备比例,配足、配强专职社工,坚持专岗专用、专职专用,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社会人才管理机制。各区要建立健全志愿者人才库和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讲师团,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14、加大培训力度。继续抓好队伍培训,优化培训方式方法,着重提高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

四、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工作措施。

依法履行社区矫正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5、加强重点人员的监管帮扶。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未成年人、重症患者、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孤寡老人、生活特困人员、涉毒、涉恶、涉暴、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等重点对象,要重点监控、重点管理,重点帮扶,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6、严格重要环节的执法。依法规范调查评估、法律文书衔接、人员报到、矫正宣告、外出管理、居住地变更审批、实施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和司法奖惩等重点执法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规范化。

17、强化重点时段的管控。定期开展走访和安全排查,做好重大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和政治敏感期的管控工作,对排查走访获取的信息要注意加强甄别分析,采取相应有效的防范整改和监管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多措并举,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切实推进安置帮教“向前延伸、向后延伸,帮助和引导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18、完善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监狱和民政、计卫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运转顺畅的信息互联互通渠道。对于三无、三假、特困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人员,要严格落实必接必送。

19、加强信息核查。建立完善刑满释放人员档案信息库,充分发挥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作用,努力实现与监所及成员单位数据对接、资源共享,进一步落实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和基本信息沟通机制。

20、加大排查力度。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排查活动,掌握其家庭、就业、生活、社会交往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打牢基础。

21、帮扶困难群体。协调落实特困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或其他社会保障问题;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就业指导;适时开展联合帮教活动,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家庭困难问题,增强他们改造的信心和决心。

22、改善帮教环境。着力加强以政府投入为主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广泛动员和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提供帮教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六、坚持规范与创新相结合,促进工作全面发展。

要巩固发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机制,打造品牌。

23、全面实行社区矫正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重视支持,促进功能区、开发区、风景区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规范推进。

24、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和渠道。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教育矫正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公开择优向社会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培育社区矫正教育服务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向具有社区矫正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购买心理咨询等项目的服务。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通过捐赠物资、提供工作岗位、提供技能培训、提供专业服务等方式,为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提供帮助。鼓励、支持社会资金投入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领域,促进教育、服务工作的多元化发展。

25、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研判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工作协调、督办研究等相关运行机制;完善重大事项报告、研究、评议、记载制度,促进工作规范。

26、加强信息化建设。对现有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功能,落实手机监管措施,逐步建立与监狱及法、检、公等部门相关网络平台联结机制,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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